浙江5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推进“浙派中医”走向国际
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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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高质量推进中医药“走出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实施高质量对外合作重大项目10个,建设国家级合作基地10个,与浙江建立中医药合作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到50个,培养海外中医药国际人才2500人,开展海外中医药服务与交流咨询10万人次,浙江成为高质量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示范窗口和我国中医药对外开放新机制的金名片。
深化国际组织交流协作、鼓励民间自主交流、培养中医药国际人才……浙江多举措推进中医药“走出去”。
高水平合作计划
加强政府间合作
加强部门对接,强化政策落地,实质性推进与白俄罗斯、南非等国家的合作协议,争取与更多国家签署新的合作文件。
落实现有中医药合作协议,巩固双边合作机制,在援纳米比亚、马里、中非等国家医疗服务中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在中医药传承创新、行业标准等领域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中医药海外合作项目。
深化国际组织交流协作
推动“浙派中医”国际化,支持浙江中医药学会设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浙派中医分会,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在海外设立中医经典研究分院,积极参与“一 带 一 路”中医药针灸风采行等活动,支持衢州承办世界针灸康养大会。
鼓励民间自主交流
建立海外中医药交流机制,依托宁波、温州、丽水等地外事港澳友协资源,鼓励在海外建立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举办大型中医药文化展览、义诊、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支持何氏妇科等浙江著名中医学术流派在国外设立工作站,扩大“浙派中医” 学术流派影响力。
服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海外中心
加快浙江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做大做强以色列、白俄罗斯、罗马尼亚、新西兰等已有中医药海外中心的规模和影响力,成为浙江中医药海外服务的对外窗口。
全力争取承接更多国家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任务,谋划新建中医药海外中心1-2个。制定现有海外中心新一轮合作计划,每年派遣5-10名中医专家赴中心开展中医诊疗服务,举办健康咨询、中医大讲堂、中医培训等活动,逐步构建政府、医院、医生多方共赢的运行模式。
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创新合作
实施中欧高水平医院学科联盟建设项目,支持省内5家高水平中医院与欧洲国家在中医药领域开展深入交流合作,重点支持10个学科在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交流。定期举办中欧生命健康创新创业大赛,推动100个优质项目与浙江合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国际创新交流,利用新华国际医院等打造高水平国际医疗基地,支持浙江中医医疗机构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医学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建立国际联合研究平台,新增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2-4个。
支持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研究所、浙江中医药大学与有关国家共建中药体外肠代谢、针灸临床联合实验室,开展体外仿生、针灸镇痛等合作研究与重大装备研发,推进科研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
提升海外中医药服务辐射能力
提升医疗机构海外服务能力,整合资源、面向海外,加快中医药海外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医诊疗、远程会诊、用药咨询、药品代购等服务。
建立中医药服务云端诊室,支持省市医疗机构建立国际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构建全景式互联网中医药远程服务体系。
培养中医药国际人才
加强中医药海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内高等院校与国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境外办学机构,支持温州医科大学与泰国清迈大学共建中医药泰国教育中心。
发挥浙江中医药教育科研优势,加强葡萄牙、南非、泰国中医特色孔子学院建设,推进对非高校在传统医药领域的教育合作与科研协作。加强中医药院校国际学生培养,支持国际学生来浙江接受中医药教育、培训和实习,全省中医药院校国际学生规模达2500人。
文化传播计划
实施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行动
打造一批经典国际旅游项目,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建设清河坊街、南塘街区、药行街等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打卡地”。
发挥屠呦呦品牌效应,加强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每年组织开展 “浙派中医”海外行活动。
举办亚(残)运会中医药宣传活动
全面做好杭州亚(残)运会“中医药与世界”大型宣传活动,在亚(残)运会期间举办5-10场中医药产品展览展示、传统体育表演、科普知识讲座、健康咨询义诊等专项活动,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
产业促进计划
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做实做强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省中医院等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扩大海外服务和产品应用范围,以医带药,促进中药服务出口,打造浙江中医药服务贸易品牌。
加强中医药贸易对外交流,强化与西班牙、葡萄牙医学院和意大利皮埃蒙特卫生厅、都灵市卫生局等政府、院校和企业间的中医药合作,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对非合作,参与非洲新冠肺炎、疟疾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
推进中医药领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电商平台等探索推进中药材、中成药等跨境电子商务。推动中药类产品以药品、保健品、食品等方式在部分国家开展注册,完善中药类产品当地销售和生产体系,推动中医药多途径、多形式“走出去”。
完善中医药贸易展会平台建设
加强贸易展会平台建设,积极举办中医药贸易展,开展浙江中医药贸易(东欧中医药服务专场)等活动,支持举办浙江省中药材博览会等国内展会平台。
充分发挥浙江外贸优势,拓展中医药国际贸易市场,为国内中医药企业和境外采购商搭建交易平台,积极举办中医药国际贸易展等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品类。
此外,《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人员配置,改善赴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充分调动派出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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