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版防控方案有什么调整?国家疾控局详解变化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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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8日起,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一级巡视员雷正龙在8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主要内容,包括更新疾病名称、加强监测预警、调整检测策略、调整传染源管理以及流行期间可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等。
雷正龙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中国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
第十版防控方案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疫苗接种,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及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进行了几个主要方面的调整:一是更新了疾病名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发热门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等;
三是调整检测策略。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在疫情流行期间要定期开展抗原或者核酸检测。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出现相关症状后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等;
四是调整传染源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五是流行期间可以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即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暴发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的情况,疫情流行的强度、医疗资源的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可以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等,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目的就是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少发病率,减轻感染者短期内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紧急防控措施,雷正龙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传染病在暴发、流行的时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时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些紧急疫情防控措施,并予以公告。新冠疫情暴发、流行的时候,也可以适时、依法、选择性地采取一些紧急防控措施,包括暂缓非必要的大型活动、暂停大型娱乐场所的营业活动;博物馆、艺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采取适量的限流措施;严格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实行错时错峰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者采取居家办公等措施;还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性线上教学等。一旦疫情得到缓解,当地政府应该及时宣布紧急防控措施的解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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