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甲醇  氧化钙    盐酸  烧碱  环氧丙烷  丙烯酰胺  丙烯酸  氢氧化钠  异丙醇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日期:2023-07-17     浏览:29    
国家卫生健康委16日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试点地区。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     二是明确试点任务。《通知》提出四项任务,第一,建设服务体系。要求到2025年,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建立覆盖试点地区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第二,完善支持政策。要求构建价格体系、探索支付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建立转诊机制、制定标准规范、保障药物配备。第三,壮大服务队伍。要求汇聚专家资源、组建多学科团队、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机制。第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医疗行业人员、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监测评估。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大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确保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扎实开展。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自2017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启动两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多年来,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地区建立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深入宣传倡导,持续扩大服务供给,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安宁疗护发展,在前两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0相关评论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15736号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