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全国各地持续严抓。
6月14日,海南省医保局表示,要针对前期各月份集采中选药品的配送率问题开展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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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各地对于集采中选品种的供应情况的监测是非常密切的。集采中选药品断供对药企影响非常大,对于参与国家和省级联盟集采的药企而言,必须做到品种保质和保供应两大重点。
01、配送率是核查重点 断供将受到惩罚
近日,海南省医保局分别通报了今年4、5月份集采中选产品配送情况:4月份有458个品规的药品配送率低于70%,362个品规的配送率低于50%;5月份有457个品规的药品配送率低于70%,344个品规的配送率低于50%。
海南省医保局在通报中督促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知医药企业立即核实,抓好问题自查和整改,切实提高配送率,并强调对存在1个月配送率低于70%的药品企业,要组织开展约谈提醒;对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配送率低于70%,或已经开展约谈后仍未正常供应的药品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报送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中心,并作为后续招标挂网规则运用,替换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主要依据。
根据海南省公布的品种名单,4、5月份配送率低于70%的厂家中出现了不少外企的身影。
诺和诺德和礼来主要是因胰岛素产品配送率不达标,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的集采项目。其中,诺和诺德的人胰岛素注射液、礼来的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已经连续两个月配送率低于50%。
此外,拜耳的碘普罗胺注射液,属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的集采项目,4月份的配送率为57.31%,5月份则低于50%。卫材的甲钴胺片,属于国家集采第三批第三年度(通过广东联盟续约),5月份配送率也低于50%。
在生产企业中,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涉及的产品最多,4月份有33个、5月份有27个产品配送率低于70%。此外,还有科伦药业、艾希德药业涉及的产品数量较多。
在配送企业中,国药控股海南有限公司出现的次数最多,在4、5月份分别有111个和119个产品配送率低于70%,此外5月份海南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有50个品种、4月份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海南有限公司有39个品种配送率配送率低于70%。
《医药经济报》新媒体中心整理海南省公布的品种名单发现,4、5月份集采中选产品配送率低于70%的品规主要是来源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采及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采,在名单品规中约占八成。其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出现未供货、或供应率不高的情况最多。
事实上,出现集采药品供应率低问题的不仅仅是海南省。今年3月23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双氯芬酸等省级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合同签订和供应情况》,其中提到: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集采、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采、省际中成药集采这3个集采项目开始实施后,出现大量企业未供货、或供应率不高的情况。涉及企业几乎遍布全国,不少是知名上市药企。
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和省级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意在发挥战略购买优势,引导医药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让公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而药企在中标后却出现产品断供、或供应率低的情况,有悖带量采购的初心,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02、理性参与 杜绝中标后擅自毁约
2020年8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以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根据药企的信用等级采取分级惩戒制度,并且失信行为与集采、挂网、配送以及“欺诈骗保”挂钩。
今年6月13日,国家医保局通报了2022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结果,共抽查了48家定点医疗机构。值得关注的是,在列举
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时,除了常见的重复收费、串换药品耗材,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等问题外,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分解住院,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不符,未严格执行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等问题。
由此可见,在国家医保局的飞行检查中,集采结果的执行情况也是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重点之一。
自2019年国家集采“4+7”试点以来,中选药企出现断供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9年6月,施贵宝的4+7中选品种福辛普利钠片因为供应不足,在河北断供。
2021年8月,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华北制药列入“违规名单”,取消其从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药品集采活动的申报资格,原因正是该企业在山东省违约断供药品集采中选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
2021年9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百奥药业的恩替卡韦片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中选品种,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更是出现停产、断供等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百奥药业在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2021年11月,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网发布公告称,山德士(中国)制药的集采续约产品,50mg的降压药氯沙坦钾片无法正常供应,由华海药业替补。华海药业替补供应过程中产生的额外支出,需要由山德士方面承担。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中标后断供药品的行为对保障药品的稳定供应和集中采购的正常开展将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企业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规定,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
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
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
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业内观点认为,中标集采后利润不足是企业选择断供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因报价过低没有利润甚至亏损,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不再向医疗机构供货。
这也警醒企业在今后的集采招标中要理性参与,信守约定,兑现承诺。审慎制定集采报价策略,做好中选产品的产能预估及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并给自己留下合理的利润空间,中标后必须接受严格的契约管理,积极谋划中选产品的排产及供应,坚决杜绝断供、少供现象发生,全力保障企业中选产品在中选区域的协议供应量和患者需求。
带量采购的初心在于降低药价、惠及患者,避免因病返贫或用不起、用不上的情况发生。对企业而言,集采中选只是第一步,弘扬契约精神,按时按量供货,才能真正惠及患者。企业一旦承诺而又言而无信,将留下信用污点,付出相应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