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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种国谈药物纳入重庆门诊保障持续释放红利

   日期:2023-05-31     浏览:12    
国谈药物在各地落地有不同的保障方式。除了住院患者按照常规的住院报销之外,在门诊,也有相应的办法,结合门诊特病统筹及双通道政策,不断释放国谈政策红利。     110个国谈药物纳入重庆门诊保障范围     5月23日,重庆市医保局公布该市2023年国谈药品门诊保障用药名单,共110个药品纳入门诊保障,其中包括94个处于协议期的国谈药品,以及16个由谈判转入常规目录的药物(如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等),名单附后。     国谈药品门诊保障机制是重庆市门诊特病政策的有益补充     按相关政策(渝医保发〔2021〕12号),国谈门诊特病用药按重庆市特病报销政策执行,对国家谈判药品中非重庆市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参保人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这在事实层面,给予了国谈门诊用药在重庆享有特病报销的待遇。此外,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院的住院患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外购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时,依据该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药品处方,可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定点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并按本次住院报销政策结算。     国谈药品门诊用药限制使用范围有多个适应症时,适应症为重庆市门诊特病范围的,按特病政策执行;适应症不属于特病范围的,按国谈药品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重庆市国谈门诊的保障范围是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经诊断需要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疾病范围的患者。     在报销比例层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门诊,以及住院时的待遇如下:     1、职工医保门诊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时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年度累计报销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限额后,按现行大额医保政策报销;     2、居民医保门诊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报销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按现行大病保险政策报销;     3、参保人需住院使用国家谈判药品时,按现行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建立双通道机制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     建立双通道机制,国谈药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都可供药。     此外,政策规定,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采购国家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国家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各定点药房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同时要遵守谈判药品价格规定,不得以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销售。     参保人员就诊后需要外购“双通道”管理药品时,需依据其就诊医院开具的药品处方(处方须加盖医院医保办印章),可在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同时按药品使用范围实时结算,属于特病范围的,按现行特病政策结算,属于住院期间外购药品的,按住院医院的等级支付比例结算,属于普通门诊的,参保人员自付相关费用。     “双通道”药品无需进行资质认定,医疗机构应将“双通道”药品告知临床科室,按特病、住院外购等方式进行处方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重庆市“双通道”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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