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风险会商汇报会在京召开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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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风险会商汇报会。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辽宁、江苏、江西、广东、四川、宁夏自治区(省)药监局负责人汇报了2023年第一季度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风险会商的有关情况。
会议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深入开展医疗器械风险会商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刻把握当前医疗器械领域风险特点;要坚持定期会商,落实层层会商,切实将风险防控在萌芽阶段;要坚持聚焦整改、聚焦处置,及时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持续深化风险会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时效性。
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部门相关人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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