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湖南省下发通知,对该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加强临床管理做出工作安排。
湖南重点监控目录没有新增,但对未纳入目录的第一批目录中的13个要求至少持续监控1年。
此外,要求各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目录,于4月15日前备案并公布。
全国各省陆续公布重点监控目录,均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追加品种
日前,除了湖南之外,陕西、黑龙江,吉林、广西、广东、湖北、内蒙古、河南等省陆续公布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并制定管理办法。
其中,吉林新增18个品种,是目前各省新增品种最多的省份,该省卫健委要求4月20日前医疗机构完成制定本机构目录。包括谷红、奥扎格雷钠、曲克芦丁、氨溴索等品种。
黑龙江新增16个,不得以“停药”的简单管理模式影响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陕西:新增11个,共有6个品种是第八批集采品种
广西转发国家版目录,未进行增补,但要求30内各市确定市级目录、市级目录公布后30日内制定
医院目录,品种不得少于本市
药品目录。
内蒙古继续在国家第二批目录30个品种基础上,新增或保留共11个品种。
湖北新增12个品种,并要求医疗机构在包含省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制定本机构的目录,4月20日前上报;
广东转发了国家第二批目录,“照单全收”,在省级层面并未调整,但要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机构重点监控目录进行调整,3月31日前上报。
河南与广东类似,省级层面目录未调整,但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情况增加重点监控品种。医疗机构也结合处方点评、合理用药监测、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机构监控目录,要求4月1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