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幅超过40%A组即可拟中选,或者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亦可增补,看上去,中成药集采拟中选规则不复杂,但,请看下去,真不简单。
3月27日,全国中成药联采办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3月30日17时前社会公众可反馈意见建议。
全国中成药集采涵盖30个省份(除了港澳台及湖南、福建外),纳入16个中成药通用名品规,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 1 年。2022年9月发出1号公告公布品种范围后,当月便开始报量,直至今天,采购规则等核心内容终于浮出水面。
经过上周企业沟通会之后,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湖北牵头的全国中成药集采进入快车道,估计4月份内将会有正式的公告发出。
《征求意见稿》显示,此次全国中成药集采,要求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均应参加,社会办医疗及定点
药店按有关规定(鼓励但不强制参与)。要求
采购期内优先采购中选
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量。剩余用量可按联盟地区有关规定,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未中选产品:暂停挂网、监控管理,采购量不得超过10%
值得注意的是,采购周期内,联盟地区对未在中选
企业申报的“供应清单”产品予以暂停挂网。未中选产品和未有中选企业的采购组药品均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 10%;确需使用未有中选企业的采购组药品,须向医保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说明情况,实际采购量不得超过采购需求量的 50%,具体办法由联盟地区在执行文件中规定。
上述规定,无疑是为了中选品种能确保完成协议量所做的处理方式,也提醒相关企业,不中选后果很严重,参照很多省份的管理方式,如果需要向医保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说明情况的话,在实践中几乎是可能性不大,即便同意,临床用量也不可能很大。
此外,如果进入国家和联盟地区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同采购组中选产品使用占比进行考核。
此次全国中成药集采竞价组分为AB单元,主要看2021年采购金额排序,采购量大的进A组,其余进B组
按两种方式分组,满足其一就进A组,其余进B组:
拟中选规则:只要入围且舍得降价,几乎都可以以不同方式获得资格
将中选结果分为直接拟中选、议价拟中选、增补拟中选三种资格,首先报价不能超过同组均值的1.8倍,这是一条红线,其目的在于控制同组产品,避免过大价差的出现。
导致三种资格的结果主要在价格降幅,A组如果降幅排名在前70%或报价降幅超过40%,那么可以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如果不能满足这个条件,不要紧,还有“复活机制”,只要接受A 组入围企业降幅前50%的最低降幅,即可获得议价拟中选资格。
B组规则有所不同,但规则结构类似,直接拟中选不行可以通过议价复活。
此外,此次集采还有一个增补拟中选,未入围或未中选的有效申报企业,技术评价指标无倒扣分,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就可获得增补拟中选资格:1)报量产品总服用天数达总天数的70%,且代表品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并接受所有A组降幅前70%最低降幅;2)技术评分达到100分,且接受所有A组降幅前70%最低降幅。
直接拟中选、议价拟中选及增补拟中选,从结构来看,其实带有广东联盟的影子,尽管广东叫中选、备选,但采购量分配,以及日后临床的实际使用还是有很大差别。
下面是采购量分配方式,集采经过几年,冠脉支架、胰岛素、中成药几个项目积累的经验还是很多,核心就是:将报量分为几个标段(包),按报价/降幅不同,对应分配的采购量也不同,只有报价最低或降幅最大的那个才能拿到100%的采购量,而其余的靠复活中选或增补的,看看这个名称就知道待遇有很大差别。
关键是,在分配过程中,总体采购量盘子已经缩水或蒸发。
此次全国中成药集采在价格方面还算公道,不采集集采价格而是1号公告发布日(2022 年 9 月 8日),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最低价。如无中标/挂网价格,则采用日均费用折算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格。
综合评分规则:大企业有优势,光脚企业/小企业很难
另外,值得琢磨的就是入围规则中的技术评分。
此次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价格,与技术得分6:4,其中,在技术指标中,医疗机构认可度占了60%,这一指标实质指的是医疗机构的报量。所以,报量非常非常关键,对于已经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品种还可能获得这个分数,但光脚企业,在短时间内要让
医院报量是非常困难了。
此外,企业的综合排名和创新能力各占20%,这个基本就是大企业的天下了,小企业、光脚企业在这一块几乎拿不到什么像样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