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网站28日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称,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A、B、C三类。
《通知》称,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于A类
药品,各省级
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医保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治需要给予临时性医保支付政策,并在后续医保谈判中充分考虑首发报价公允性经济性优势、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贡献等因素。对于B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黄色。对于C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红色,并以弹窗等醒目方式向采购单位提示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