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文,城乡药店成重点对象!新一轮大检查来袭
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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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省药监局部署开展2023年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福建药监局表示,此次工作任务紧紧围绕药品流通企业合法经营、防疫药品稳价保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以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四个方面开展,突出以委托储存配送企业、麻精药品经营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场所,以网售药品、集采中选品种、特殊药品、新冠防控用药、医疗美容药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挂靠走票、伪造虚构采购销售记录、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等为重点问题,以运输渠道、冷链药品储存等为重点环节的“五个重点”,全方位筑牢药品流通领域安全底线,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除福建外,包括广西、山东以及安徽等地均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重点。
广西:紧盯城乡接合部、农村药店
近日,广西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022年,广西药监局通过专项检查,派出检查员75000多人次,共检查农村地区药品批发企业95家次、零售连锁总部51家次、药品零售药店25500多家次、医疗机构15945家次,立案查处1338件,罚没款100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5件。
针对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广西药监局紧盯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农村地区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涉药经营使用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店重点检查是否违法回收、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并销售;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违反规定销售新冠抗病毒小分子药物;执业药师挂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未按规定拆零销售及赠药行为等。
通知要求,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广西各级药监部门要摸清本辖区监管对象的底数,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许可证, 并对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到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通过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危害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农村地区群众用药安全可及。
山东:协同联动 加大专项检查力度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2023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围绕完善药品市场制度机制、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和疫苗流通质量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提出安排25项具体工作任务。
山东药监局提出,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对高风险品种经营配送企业、重点品种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风险问题。依托药品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和各地网络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对重点领域加大药品安全检查力度。对开展委托储存配送和异地设库、开展麻精药品经营等重点企业,采取协同联动、部门联合、延伸检查等方式,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并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健康部门。
在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和疫苗流通质量监管方面,持续强化对新冠治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等疫情防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涉疫药品。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和疫苗配送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此外,积极配合指导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做好防疫药品供应储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积极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
安徽:全方位、无盲区“体检筛查”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药安乡村 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药安乡村 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稽查行动”)。
方案指出,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以下简称“乡村”)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全方位、无盲区“体检筛查”,消除一批风险隐患,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乡村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乡村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谱写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篇章。
专项稽查行动分部署启动、具体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方案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者三个领域细化了打击重点和重点检查内容,方便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省药监局由局领导牵头专项稽查行动,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将专项稽查行动作为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重点,制定辖区专项稽查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安排部署好专项稽查行动;要完善执法机制。加强内部协作,进一步推进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衔接,推动检查稽查执法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强化行刑衔接,落实好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安徽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常态化信息通报,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要积极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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