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显示,我国农村全体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20.04%,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了13.82%,完全达到了“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并非常接近“老龄社会”标准。和全国老龄化数据相比(2019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2.6%),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情况。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和结构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出了挑战。
合作社作为扎根于农村社区、兼具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村内生力量和村民自组织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实践中除了发挥其经济效能以外,还广泛参与包括农村养老服务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从而为农村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合作社养老的实践形式一般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根据合作社养老的具体运作形式,将其实践形态划分成利益联结、文化创新、资金互助、劳动自养四种类型。
1、利益联结型合作社养老
利益联结型的合作社养老指农村老人通过土地入股等方式加入合作社,并由此获得合作社提供的股份分红或生活照料等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但由于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差异,合作社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延伸程度不同。
一些合作社通过“以土地流转换养老服务”的方式与入社老人或社员家庭建立利益联结;还有一些合作社通过与村庄完全融合而与入社老人建立起多元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表现出村社一体的特征,即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入股,村民以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入股,建立村集体与村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合作社与农村社区合二为一,社员与村民身份合二为一,合作社成为承载社员生产生活的单位化组织,向社员供给包括养老保障在内的社区福利以及公共服务。
2、文化创新型合作社养老
文化创新型的合作社养老是一种通过对文化资源的整合与重塑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互助资源和辅助家庭养老功能发挥的养老服务模式,包括合作社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场所、协助建设老人协会、组织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倡导传统孝道传统等。事实上,学习型和文艺型合作社在国内并不少见,这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式对于合作社发展较为实用,并在促进农村孝道复兴、家庭关系和顺以及社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此类服务很难满足农村老人亟需的物质需求与照料需求。
3、资金互助型合作社养老
资金互助型的合作社养老是一种借助金融工具实现老年人物质福利提升的养老新模式,具体指通过筹集资金并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本村农户利用土地、林权等生产要素进行抵押贷款,将所获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入社老人分红。不同于利益联结型的合作社养老,资金互助型的合作社养老模式更侧重于为农村老人提供经济支持,而基本不涉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层面的服务内容,但其在激活村庄经济的间接作用不容忽视。
4、劳动自养型合作社养老
劳动自养型的合作社养老模式指合作社通过为入社老人搭建就业平台、提供生产服务或工作岗位等方式,帮助老年人获得就业机会,提高老年人收入水平,从而实现老年人自我养老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真正实现了对老年人的增权赋能,不仅能帮助其实现自身价值和提高社会地位,还有助于缓解代际矛盾。
“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为合作社养老的多形式运作提供了发展机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降低了合作社养老的运作成本,互助养老运营补助为合作社养老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激励。但是,合作社养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在养老服务供给上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之处,比如合作社养老的受益覆盖面较窄、服务水平不高、可持续动力不强。
虽然合作社养老现象具有一定特殊性并面临一些困境,尚不构成农村养老的主流,但合作社无疑为完善农村养老供给提供了新的支持,也为解决当前农村养老服务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组织和人才短缺等问题提供了新思路。也许在不远的未来,农村养老问题会在实践发展中得到更好的解答也未为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