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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12-14     浏览:1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政治责任

(一)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确保2022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287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930万吨以上。挖掘粮食生产潜能,推广杂交稻旱种50万亩,大力发展冬早马铃薯、鲜食玉米,推广晚秋粮食作物种植。开展粮食生产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行动,建设稻谷、玉米、马铃薯示范基地各10万亩。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二)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粮豆轮作、粮油轮作。大力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积极抓好核桃、油茶、澳洲坚果、油橄榄等木本油料的开发利用。

(三)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树牢“大食物观”,在确保粮食供给和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耕地资源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有效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防止生产大起大落。支持肉牛全产业链发展。抓好肉羊、禽蛋奶和水产品生产。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稳定糖料蔗生产规模。开展天然橡胶老旧胶园更新改造试点。积极发展菌草产业。

(四)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开展生产服务、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五)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保供预案。做好政策性粮源投放、市场粮源调度等工作,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组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坚持不懈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反对食物浪费。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农民增收

(六)抓牢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持续强化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构建常态化预警体系,建立周分析、月通报、季调度长效机制,确保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严格监测对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七)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发展监测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县(市、区)实施公共设施补短板或扩能升级项目。持续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八)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持续抓好产业帮扶项目统筹,脱贫县要将不低于50%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奖补支持、金融信贷、设施用地、特色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稳定的村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2022年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20万人以上。拓展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域,深化产业、劳务、消费、人才交流、教育医疗等对口合作。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压实单位定点帮扶责任。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建设。

(九)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为了脱贫户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鲜明导向,制定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全力以赴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脱贫群众收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夯实经营性收入。优化农民就业环境,支持农民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展工资性收入。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健全完善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投入,保障转移性收入。

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建设

(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制定出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推进撂荒地利用。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确保新增补充耕地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持续推进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从严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和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成果。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十一)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48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80万亩。各州(市)年底前编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配套资金高、指标任务完成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支持,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并扣减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取消涉农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

四、以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科技引领农业现代化

(十二)启动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聚焦粮食、烟草、蔗糖、茶叶、橡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乡村旅游等重点特色产业,突出加工业和服务业增值,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提升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力争实现“三年跨越、六年倍增”,加快推动我省由特色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迈进。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抓好“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200个省级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大力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全面提高农业设施化水平。加快绿色有机化发展,2022年新认证登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1000个以上。持续开展名品名企评选,开展“四季云南”新媒体线上线下推介。开展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制定出台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做大做强林草产业。

(十三)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制定出台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措施。加快建设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完成2022年农作物、畜禽、水产普查任务。推进农作物中期库、畜禽基因库、水产资源库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农业种质资源保种场(区、圃、库)。加快推进种业联合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贯彻落实种子法,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建立种业知识产权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涉农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中心,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十四)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储藏、保鲜、烘干、预冷、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夯实农产品初加工基础。支持加工企业以食品生产、药用开发、功能性产品开发等为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建设一批产业链条完备、要素聚集、功能匹配、效益产出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十五)扎实抓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强化“一把手”招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政策预期,聚焦全产业链,加快引进培育一批百亿元级、十亿元级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云天化、农垦集团等省属涉农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成长性好的中小农业企业加快发展。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大示范社创建力度。

(十六)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贸易新规则,培育高原特色农业竞争新优势。依托中老铁路开设农产品专列或专门车厢,积极扩大鲜花、蔬菜、水果、坚果、茶叶、咖啡等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在省内主要物流枢纽规划建设水果、大豆、粮食、蔬菜、肉牛等进出口集散平台。大力发展跨境农业,建设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推进替代种植向“种养加”一体化方向发展。

五、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十七)建管并重抓好水利建设。全面提速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耿马、弥泸、石屏、保山坝等4件新建大型灌区及曲靖、宾川和蜻蛉河等3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完成柴石滩灌区、麻栗坝灌区等重大水利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开工滇中引水二期工程、黑滩河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启动实施“水库扩建扩容、库库连通及库河连通、跨区域引调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四大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利基础。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大力发展适应丘陵山区作业、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的中小型农机。探索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一体新模式,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支持政策和保险补偿机制,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高履带式作业、水稻插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粮油收获等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

(十九)提高农业重大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投入力度。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岗定人,确保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阻截防控。

六、促进乡村稳步可持续发展

(二十)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和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行动,打造“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和一批“最美乡愁旅游地”,推出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建设电商直采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特产馆,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领域“带头人”,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二十一)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消费全提质、农产品上行能力全提升、商贸流通主体全培育、农村物流配送全打通、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农村市场秩序全规范“六大行动”,加快实施“快递进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二十二)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提质增效行动”和“收入增百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三)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争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力推动“九湖”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种植方式升级,推广发展高效绿色设施农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两手抓、两不误。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启动实施绿美云南三年行动。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加强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建立健全退捕渔民生产生活状况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常态化禁捕执法监管。制定出台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实施意见。

七、稳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四)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不盲目拆旧建新、不超越发展阶段,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可用、管用、实用原则,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好传统村落和特色民族村寨,注重村庄风貌提升。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项目。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五)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改厕技术模式,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2022年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46万座,在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和“九湖”、牛栏江、赤水河流域改造建设自然村卫生公厕3771座。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2022年实现800个以上乡(镇)镇区、6.7万个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525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完成44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分级治理。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二十六)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2022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以上,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邮政网络覆盖工程。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和农村民居室内设施现代化设计导则,既要保持传统风貌,更要有配套完善的室内使用功能。规范农村太阳能安装管理。2022年实施农房抗震改造8万户以上,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十七)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库、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市场主体打造应用场景。建立完善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八)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力度。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实施“百县千镇”提质工程。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多渠道加快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办好特殊教育。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协同推进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困难农民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八、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九)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建立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三十)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2年实现乡(镇)和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三十一)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教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九、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三十二)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强化预算涉农资金支出强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行为。加强考核监督,落实好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三十三)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创新完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有序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贷,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促进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稳妥化解风险。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鼓励进一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落实农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做大政策性业务规模,强化绩效评价政策性导向。

(三十四)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培养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乡村振兴所需各类人才。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支持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创新。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和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健全乡村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机制。大力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科技特派员、特派团创新创业和服务乡村振兴。

(三十五)落实农村改革重点任务。稳妥推进晋宁区、维西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22年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以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制定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六)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开展《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

(三十七)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

(三十八)抓点带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积极争取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衔接推进我省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2022年建设16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0个精品示范村、1500个美丽村庄。高标准开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工作。实施第四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持续推进25个边境县(市)沿边行政村(社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wgk/zcwj/swwj/202204/t20220407_240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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