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下达你区(单位),并就做好2022年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按260元/亩的标准下达到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发放方式
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按照直达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各区和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进行发放。市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库直拨方式下达,各区和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要求进行发放。
四、使用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主要用于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合理安排种植茬口管理,保护耕地地力,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方案,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按照直达管理的要求做好补贴资料的归档、补贴发放明细和直报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为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银行做好资金监管,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于11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发放情况书面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发放明细清单应于12月底之前报送。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告知,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
附件: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分配表
原始文档及附表下载地址:http://nyncw.sh.gov.cn/zzy/20220721/97501d205f624705b7fbe491169ffb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