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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试行)

   日期:2022-11-27     浏览:78    

皋兰县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扶持全县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有序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全县农业产业的政策性引导,助推全县农业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推动全县农业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政策要公开,让群众知晓;程序要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平公正。奖补对象要如实上报,各镇要逐一核实,确认后进行公示。严禁虚报瞒报,一旦发现,取消奖补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联农带农。申请产业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建立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积极主动带动农户进入产业、带动农户就业、带动农户增收。

(四)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重点扶持牛、羊、猪、菜、薯等产业发展,助推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拓宽产业链条,扩大产业集群规模。

(五)安全发展。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奖补对象、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种植业奖补

1.奖补对象: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皋兰县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奖补条件及标准

①对按要求规模化种植小麦(禾尚头小麦)、油料胡麻、玉米、红砂洋芋、白兰瓜、高原夏菜、旱砂西瓜(西瓜)的农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亩给予100-350元的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50-300元的奖补(详见附表一)。②对按要求新建日光温室的农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座给予65000元的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000元的奖补。③对按要求改造提升日光温室的农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座给予30000元的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1000元的奖补。④对按要求新建钢架塑料大棚的农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座给予6000元的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00元的奖补(详见附表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业当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视带动产业发展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奖补。

3.奖补程序

(1)申报。①农户申报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种植完成后各镇村组织农户填写申报表,确定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户并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意愿发展本《办法》奖补范围内产业的,种植前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申报表上报所在村、镇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备。

(2)审核。①村委会将符合条件的农户逐户登记,将农户姓名及种植种类、数量、奖补金额等信息在村委会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汇总表上报镇人民政府。②村、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验收。①各镇对村委会上报的村级汇总表、完成情况等进行实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农户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在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抽验后,通过“一卡通”兑付奖补资金。②新型经营主体完成申报内容后向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组,对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联农带农情况进行核查,对通过验收的新型经营主体奖补信息在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二)“三品一标”认证奖补

1.奖补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

3.奖补程序

(1)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意愿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的,认证前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备。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验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三品一标”认证后提出奖补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组,对其“三品一标”认证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三)养殖业奖补

1.奖补对象: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皋兰县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奖补条件及标准

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奖补条件:①养殖场选址合理、证照齐全(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②积极响应农业保险政策、配合县动物疫控中心、镇兽医站做好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完成动物免疫接种并佩戴耳标、配备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③当年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前、建中、建后跟踪指导并留存印证资料。④新改扩建养殖场标准为砖混结构(或优于砖混结构的其他建筑结构),钢屋架顶,设有通风口,消毒通道10平方米以上,兽医室15平方米以上,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相应配套建设饲料加工车间30㎡以上、干草棚250㎡以上、青贮池500m³以上,单列式圈舍宽6m以上,双列式圈舍宽12m以上。

(1)牛产业奖补标准。重点扶持肉牛规模养殖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圈舍6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牛3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视其达标等级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养殖场分别给予8-40万元奖补。(详见附表)

鼓励农户自主养殖肉牛,农户当年新养殖育肥牛(≥10月龄)的,每头奖补2000元;新养殖基础母牛(≥10月龄)的,每头奖补3000元;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当年新养殖肉牛的,奖补资金不超过合作社自筹资金的30%。其他经营主体新养殖肉牛不予补贴。对于养殖场贷款的,按照《皋兰县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对于农户贷款的,按照《皋兰县2021年肉牛产业贷款(农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2)羊产业奖补标准。重点扶持肉羊规模养殖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羊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2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视达标等级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养殖场分别给予8-40万元奖补。(详见附表)

对于养殖场贷款的,按照《皋兰县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3)猪产业奖补标准。重点扶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视达标等级分别给予10-45万元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养殖场分别给予5-35万元奖补。(详见附表)

对于养殖场贷款的,按照《皋兰县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4)禽产业奖补标准。重点扶持禽类规模养殖场,对当年新建或改扩建圈舍500㎡以上,其他配套设施完善,且年存栏蛋鸡5000羽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的禽类养殖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视达到等级分别给予10-50万元奖补,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养殖场分别给予8-40万元奖补。(详见附表)

对于养殖场贷款的,按照《皋兰县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贷款贴息扶持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贴息。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养殖业当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奖补不超过40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视带动产业发展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奖补。

3.奖补程序

(1)申报。①新型经营主体提出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奖补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后报镇政府初核,初核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各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实施。②农户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出养殖奖补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后报镇政府初核,初核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入户核查、审核登记、公示、逐级汇总。

(3)资金拨付。验收通过后在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四)冷链设施奖补

1.奖补对象: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皋兰县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奖补条件及标准

(1)通风贮藏库:新建库容300立方米奖补5万元;超过300立方米,库容每增加30立方米补奖增加0.4万元。已经建成且没有享受过任何补助的按照1立方米补助120元,单个通风贮藏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机械冷库:新建库容100-500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奖补240元;库容500立方米的奖补12万元,超过500立方米的,库容每增加1立方米补奖增加200元。已经建成且没有享受过任何补助的按照1立方米补助200元,单个机械冷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气调贮藏库:新建库容100立方米奖补3万元;超过100立方米,库容每增加1立方米补奖增加260元。已经建成且没有享受过任何补助的按照1立方米补助250元,单个气调贮藏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冷链车:单个裸车购置价15万元以下的给予50%的奖补,购置价15-30万元的给予40%的奖补,购置价3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奖补。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冷链设施当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视带动产业发展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奖补。

3.奖补程序

(1)组织申报。实施主体按实际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区域与技术标准、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内容。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建设方案(实施主体提供);

③设施农用地批复手续复印件;

④冷链设施或冷链车照片;

(2)审核公示。实施主体将建设方案报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初审后报镇政府初核,初核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将有关建设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3)技术要求。实施主体参照2020年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保留佐证资料;冷链车设备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验收拨付。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在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来源及有关要求

(一)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通过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等进行筹措。

(二)有关要求:

1.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设施农业、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冷链设施一律不予奖补。

2.已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设施农业、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冷链设施一律不予奖补。

3.小麦(禾尚头小麦)、油料胡麻、玉米、红砂洋芋、白兰瓜等农作物成活率必须达到80%以上,成活率低于80%的不予奖补。且在农作物收获前一个月要完成种植面积的村级初核、镇级复核、县级抽验。

4.产业奖补通过项目的方式实施,每年视资金争取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备案制,按照“奖补对象申请、镇村审核、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工作流程,奖补对象在实施奖补项目前先要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没有备案的一律不予奖补。县农业农村局每年3月、6月、9月对产业奖补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梳理,项目资金补完即止,原则上不予追加。

5.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建立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才能申报产业奖补项目,申报时要提供联农带农佐证材料。联农带农机制包括:吸纳本地农户长期(8个月及以上)务工5人以上,或者联农带农(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农户农产品、与农户签订订单农业、吸纳农户入股资金等)30人以上的。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诚实守信,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和农民工工资、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生产活动符合生态环保、土地法规等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把产业奖补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镇主要负责人是产业奖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产业奖补政策实施的协调监督、业务指导、县级验收;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配合做好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奖补项目的申报等工作;各镇做好扶持对象的审核上报、具体落实、跟踪调查和自验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要狠抓任务落实,加强同县农业农村局的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产业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各镇村要做好产业奖补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产业奖补工作列入各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对产业奖补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工作不负责、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由相关镇村负责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为1年。

本办法由皋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种植业奖补明细表.doc

2.设施农业奖补明细表.doc

3.养殖业奖补明细表.doc

4.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印

原文链接:http://www.gaolan.gov.cn/art/2022/3/22/art_1988_1105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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