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式条款”作为专业法律术语,普通消费者会感到十分陌生,但其实它出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饭店里“不允许自带酒水”的告示、租房时与机构签订的租房协议等等。那么格式条款到底是什么?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是如何解释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吧。
格式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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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条款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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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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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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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格式条款的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498条,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如下: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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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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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订立合同时
消费者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免责条款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存疑时,应当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予以解释和说明,尽可能的理解合同信息,审慎签订合同。
2.发生纠纷后
消费者发现格式条款存在无效情形的,应当及时主张,同时准备好证据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法律知识小课堂之格式条款的介绍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