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三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种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禁止通行区域(道路):
1、禁行区域:
禁行区域一:海游街道——环湖东路以西(含环湖东路,下同),环湖南路、交通路以北,朝晖路、入城口以东,环城路以南区域所包含的所有道路;
禁行区域二:海润街道——金源路以西,永福路以北,旗海路以东,三门湾大道以南区域所包含的所有道路。
2、其它禁行路段:
西区大道(S224路口至上洋路路口)
溪北大道(上洋路路口至文化路路口)
文化路(海沙线路口至溪北大道路口)
北岸大道(文化路路口至门前路路口)
石岭线K13+500(金干村)至K21+400(下梅村)
S224岭三线K0+000(岭口村)至K19+500(园里村)、K43+365(毛张村)至K59+022(三角塘村)
G228丹东线K3832+180(园里村)至K3874+160(金家峙村)
三、禁行时段: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在上述禁止通行区域和路段内行驶。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以内道路通行的,可凭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提前向三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申领通行证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原件、驾驶人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原件、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等材料到三门县公安大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海润街道三门湾大道21号)办理。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08月17日起施行,之前禁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三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