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管制通告》对核定载质量的货车在相应时段提出了路段管制措施。
在《管制通告》中提到,若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管制通告》执行有效期为5年。
以下是通告具体内容:
1、以下范围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金隆路(丰泽路至进港大道段)(含)-金沙路(进港大道至市南大道段)(含)以西。
西南面:凤凰大道(市南大道至进港大道段)-进港大道(凤凰大道至丰泽路段)-丰泽路(进港大道至金隆路段)(含)以东北。
北面:市南大道(凤凰大道至金沙路段)(含)以南。
限行区域内进港大道、凤凰大道继续执行白天(7时30分至22时)限行措施。
2、以下路段每天7时30分至22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黄阁南路(亭角立交至环市大道西);
环市大道西(全段);
环市大道南(全段);
海港大道(环市大道南至商贸南二路);
商贸南二路(全段);
英东大道(全段);
港前大道(芦湾村牌坊路口至天后路);
进港大道(港前大道至亭角立交);
凤凰大道(珠江大道至市南大道)。
3、以下路段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19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指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
南沙大道(亭角立交至大同立交);
黄阁大道(南沙大道至市南大道);
港前大道(进港大道至芦湾村牌坊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