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宁波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自8月20日起,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市区道路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00:00-24:00,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G1504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所围成的封闭区域内道路通行(宁波绕城高速公路除外)。
二、00:00-24:00,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S5杭甬高速公路(高桥枢纽-宁波东枢纽段)和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宁波东枢纽-五乡枢纽段)通行。
三、涉及国计民生运输,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剧毒化学品运输车除外),可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及押运人员从业资格和其它证明材料等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宁穿路1901号)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据了解,新措施实施后,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市区道路限行措施与此内容不符的,以此新措施为准。交警部门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不明事项可咨询0574-81981083(工作日9:0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