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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享受9折优惠福建率先落实交通部政策

   日期:2022-09-29     作者:admin    浏览:42    评论:0    
核心提示: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全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准备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271号)等相关文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全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准备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2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第四季度在继续执行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向符合条件的货车用户减免10%通行费。

对此,福建省率先出台相关优惠方案,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货车用户(1至6类载货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在继续执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再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货车用户通行费9折优惠,相当于折上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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