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提前部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要求各执法单位依法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风险点、危险源和防控措施进行再检查、再确认,对排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确保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01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各执法单位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02
强化源头检查。
即日起组织对各执法单位辖区内危运企业开展源头检查工作。
一是作为“装货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
二是“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使用情况。
三是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罐检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四是车辆动态运行是否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
五是车辆是否按要求频次二级维护,是否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03
组织开展路检路查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对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检查,严厉打击普货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行为。
二是加强对外籍(过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成品油、危废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严查未按规定填报、携带电子运单、未随车携带安全卡等违法违规行为
04
加强动态监管力度。
加大对危运车辆的抽查辆次、频次,重点抽查有运输行为但车辆不能保持在线情况和有运输轨迹但未填报电子运单或无运单行驶报备的,对发现的异常车辆通过交通执法动态监管处理系统进行流转处理。
要求各执法单位、危运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禁擅离职守、临时替换现象。支队将进一步强化对专职监控人员值守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