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虞交警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在上虞区崧厦三华村路口,对一辆普通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车厢内查获了一种被称为“植物油”的神秘燃料。
“这种油价格便宜,卖得出去……”,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方某某如实供述,但问到具体成分时,却支支吾吾低下了头。
经过鉴定,这种所谓的“植物油”,主要成分为甲醇,含量高达76%,已经属于易燃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国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运输车辆需要危化品运输许可,车身材质、外形及防护措施的配备都有相应规定,同时,车辆的驾驶人也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经查证,方某某并无危化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也仅仅是普通货车。
警方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方某某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系余姚一家公司为源头进行销售,因燃料进价贵,为了赚钱,自今年6月以来,该企业负责人多次往燃料里面掺甲醇降低成本后出售,并由驾驶人方某负责运输送货,总计运输甲醇近3吨。虽然知道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利益面前,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8月18日,上虞警方对企业负责人及驾驶人分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每辆车需配备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驾驶人和押运员,并随身携带上岗证件。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