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案件:成都一对卡友夫妇被老板长期拖欠劳务费,该夫妻一怒之下扣押货车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却不料被老板告上法庭,并索赔停运损失、车辆维修费等共计30余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老板支付拖欠劳务费3.9万元,夫妻赔偿老板4.6万元。
老板拖欠工资,卡友扣车反被起诉
2019年3月起,何某夫妇受刘老板雇佣为其从事货车运输工作,然而之后半年里刘老板却一直拖欠应付劳务费近4万元,何某多次催要,刘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同年11月,何某决定向刘老板摊牌:“没有生活费了,没有办法出车”。刘老板却不以为然:“反正又没有保底,劳务费都是计件,你出不出车对我来说无所谓”,随后告知何某夫妇车辆需做二级维护需将车辆开回邛崃。
见刘老板态度坚决,何某夫妇遂将车辆GPS拆除并停放于彭州某停车场内,告知刘老板需先付清工资才能出车或做二级维护,刘老板却说:“那你就慢慢等吧!”
随后一段时间里,刘老板要求何某拍摄车辆照片,再三要求何某交还车辆,但何某对于交车一事依然坚持要刘老板先付清工资才能将车开走。刘老板说:“我不会将车开走,你等着!公司的人会找你索赔。”
2020年3月,何某松口说只要先行结算并支付部分工资和停车费后,对剩余工资出具欠条即可放车,但刘老板仍表示拒绝,直至2020年10月,刘老板才向法院起诉何某夫妇,主张返还车辆,并索赔偿停运损失等共计30余万元。何某夫妇也向彭州法院另案起诉要求刘老板支付劳务费。
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赔偿老板4.6万元
彭州法院对两案分别进行了审理。
对于欠付劳务费一案,彭州法院认为,刘老板拖欠何某夫妇的劳务费应当清偿,遂判决刘老板支付何某夫妇劳务费3.9万元。
对刘老板向何某夫妇索赔一案,彭州法院认为,雇主通知交车时,何某夫妇应及时返还车辆,但何某夫妇却将车辆停放在第三方停车场拒不返还,行为构成了非法占有,应当对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刘老板存在放任损失扩大的故意,也应减轻何某夫妇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通过鉴定,认定刘老板的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何某夫妇承担20%的责任,判决何某夫妇赔偿刘老板损失4.6万余元。
一扣一还,还花了一年多的时间与精力,卡友的3.9万工资是拿到了,却得赔偿老板4.6万元,这里外一算,不仅相当于工资没发下来,还额外赔了7000元,这一波卡友亏大了。
这也给咱们卡友提了个醒,不管是向老板讨要工资,还是说向货主讨要运费,以后维权都得保持理性,行为得合理合法,否则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后让自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