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3年光伏项目开始申报!
日期: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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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2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其中申报范围
包括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年内可
2月2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其中申报范围
包括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要求于2月底前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报能源局。
各地组织企业申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能源局汇总后编制印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一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完成项目备案,完成首次质量监督,并获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批复或签订临时并网协议,复合性光伏项目还需编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
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的范围;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基本落实建设条件、排除颠覆性因素、取得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原文件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有关要求,为编制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现请各地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组织企业申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编制印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一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一)
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完成项目备案,完成首次质量监督,并获得电网企业接入系统批复或签订临时并网协议,复合性光伏项目还需编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并获得专家评审意见。
(二)
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土地性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的范围;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基本落实建设条件、排除颠覆性因素、取得相关部门初步意见,具备年内开工条件。
(一)请各地抓紧组织申报,于2月底前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报我局,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gdnyj_xny@gd.gov.cn。本年度省暂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地方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竞争性配置,并于7月底前将项目报送我局。
(二)各地务必认真组织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协调电网公司对项目的接入和消纳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赴现场核实,确保不虚报、不遗漏。对审核不严、盲目上报的地市,年底将重点考核其清单完成情况,视情况采取约谈、减少或暂停纳入年度方案规模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通报当地市府办。
(三)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申报,提前谋划,未获得接入系统方案批复的项目应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对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根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电网公司可不予办理后续并网手续。
附件:XX市申报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