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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HSE问答】(第118期)关键词:隐患分类、不办三同时、安全风险直接判定、三点式安全带、2米平台作业票、吊篮载人、电缆交叉

   日期:2023-01-30     作者:admin    浏览:59    评论:0    
核心提示:【问 1 】法规对隐患如何分类?【答】参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 16 号令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

【问 1 】法规对隐患如何分类?

【答】 参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 16 号令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供参考!

【问 2 】项目多大不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答】 1.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总局 2010 36 号令 2015 77 号修订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是哪些?其投资额、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等目前无具体细化规定。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所以说不论什么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 参考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8 17 号),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建设项目 是指在限定的投资、时间和质量(生产能力、技术水平或使用效益)等目标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即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更新改造项目,即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养护、维护工程。
具体到项目多大不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这个问题, 各属地都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建议咨询属地监管部门意见为准。供参考。

【问 3 】请问安全风险直接判定如何进行?

【答】 1. 根据应急部《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术语与定义:风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事件)可能性与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2. 企业生产运营中的风险分析对象:风险伴随的生产、储存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等。风险分析单元:按照功能相对独立、便于日常管理等原则,进一步将风险分析对象划分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便于识别的单元。风险事件:可单独或共同引发事故(事件)的内在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 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3. 目前企业做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时,需要划分风险分析单元,按照功能独立、大小适中、易于管理的原则,选取生产 装置、储存设施或场所作为风险分析对象,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独立作为风险分析对象。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顺序或设备设施布局,将风险分析 对象分解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风险分析单元,主要设备设施均应 纳入风险分析单元。
辨识评估风险,企业应组织各相关部门、专业、岗位,应用 SCL JHA HAZOP 等方法对风险分析单元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企业应根据风险辨识结果,选择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 窒息等严重后果的事件作为重点管控的风险事件。企业可根据安全管理实际补充其他风险事件。建立风险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分析对象、责任部门、责任人、分析单元、风险事件等。
4.   至于安全风险直接 判定如何进行?可参考以下方面进行:
1 )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 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2 )参照 GBT 13861-202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
3 )其他如安监总局或者属地监管部门的一些企业风险管控方面的指导手册与目录,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16 31 号)附件《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2016 版)》使用指南,《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关于企业(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特殊情形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的指导意见》豫安委办【 2019 13 号等等。供参考。

【问4 三点式安全带是否被淘汰?

【答】 根据 GB 6095-2021 坠落防护 - 安全带国家规范 3. 术语与定义,安全带按照作业类别分类为:
1. 围杆作业安全带: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防止人员滑落,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个体坠落防护系统。作业类别标记为 W
2. 区域限制安全带: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发生坠落区域的个体坠落防护系统。作业类别标记为 Q 。(一般只有在没有高坠风险的区域进行使用)
3. 坠落悬挂式安全带:当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时,通过制动作用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坠落防护系统。作业类别标记为 Z
GB6095-2021 坠落防护 安全带 5.3.3.2 规范如下:
5.3.3.2 坠落悬挂用安全带的设计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 坠落悬挂用系带应为全身式系带;
—— 系带应包含一个或多个坠落悬挂用连接点;
—— 系带连接点应位于使用者前胸或后背;
—— 当安全带中的坠落悬挂用零部件仅含坠落悬挂安全绳时,安全绳应具备能量吸收功能或与缓冲器一起使用;
—— 包含未展开缓冲器的坠落悬挂安全绳长度应小于或等于 2 m
—— 当安全带可用于多个作业类别时,应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
4. 半身式安全带:也称为 三点式安全带 ,只紧固上半身的一种安全带,但当发生高坠时,冲击力全部集中在人体的上半身,不能有效的缓冲,而导致人体内脏收到伤害 / 致使人体腰部受伤。不宜作为高坠使用,可作为区域限制使用。
全身式安全带:此类型安全带也被称之为 五点式安全带 ,比半身式安全带多了两个套索,可有效的将冲击力分散至全身,减少上半身的负担。为存在高坠风险的作业使用,可以作为围杆 / 区域限制 / 高处坠落使用。
所以目前不是三点式安全带是否被淘汰,而是三点式安全带不适合 坠落悬挂用 高空作业,一旦坠落,很容易对人的骨骼造成冲击和损伤。其适用范围是围栏作业和区域限制,并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悬吊有高坠风险的作业
另外注意: 2022 11 15 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 2022 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简易吊机、钢筋 热弯 加工工艺、 三点式安全带 10 项技术拟被禁止使用。轮扣式脚手架、支撑架、扣件式钢管卸料平台、钢管扣件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 16 项技术拟被限制使用。

供参考。

【问5 超过 2 米的地方(有平台)关闭阀门,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证吗?

【答】 1. 有平台面的生产操作,因为编制了操作规程,不需要办理作业票;但是在没有平台的地方需要办理作业票,生产操作也一样。
2. 办作业票涉及的票特殊作业,不是一般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 版,其中对特殊作定义业是 生产经营过程 可能 的表达,其中,也应不包括应急状态。
3.如果是生产需要经常这么操作,存在着设计缺陷。供参考。

【问6 】HG23010-1997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废止后,有标准替代吗?

【答】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 ( 23 )2017 5 12 日,已废止,详见公告附件中 《工程建设、节能与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领域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中 安全生产 化工行业 序号 43
2. HG23010 导则废止后, 并无明确的替代标准, 但是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 3047—2013 )是目前通用的可采用的规范标准,样式如下:
 

供参考。

【问7 】同一套领导班子管理下属多个法人公司,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上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下属子公司应分别设置单独的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可参考应急部对此类似问题的回复,见下图:

供参考!

【问8 】可以使用吊车吊吊篮载人作业吗?

【答】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8.4起重吊装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第4)起重机不应采用吊具载运人员。”

供参考!

【问9】石化企业检修现场,氧气、乙炔橡胶软管不能与电线电缆并行敷设或交织在一起,有相应的规范吗?

【答】1.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4.13.3条要求,氧气、乙炔气及液化石油气橡胶软管横穿平台或通道时应架高布设或采取防压保护措施;严禁与电线、电焊线并行敷设或交织在一起。从检修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氧气、乙炔橡胶软管与电线电缆交织在一起,如果电缆因短路、过载等原因导致起火极有可能烧断氧气、乙炔橡胶软管,检修现场就存在火灾、爆炸的风险。
2. 参考DL 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附录B氧气与乙炔管道的安装规定B.0.11条款:氧气与乙炔管道不得与电缆敷设在同一沟道内。
3.参考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
第9.0.11条 厂区的乙炔管道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不应与导电线路(不包括乙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4. 参考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
以上,供参考。
【问10】劳保用品的三证一标取消了吗?
【答】由于部分法规的取消,目前的三证一标已没有强制要求了,(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证和 安全标志 说明书
依据1:国务院2019年9月18号发布了(国发〔2019〕19号)《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取消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2016年2月4日被(安监总办〔2016〕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宣布失效。
依据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宣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
依据4:2015年12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只提鼓励用人单位购买带有安全标志(LA)的产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发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连鼓励都去掉了。
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开始就没有提“安全鉴定证”的说法,何况现在还废止了。所以,现在的情况只要有产品合格证就可以了
所以根据《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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