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期: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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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莱州
某民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
涉嫌非法制造危险物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12月31日上午,
莱州
某民宅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目前,犯罪嫌疑人
因
涉嫌非法制造危险物质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2月31日上午,按照节前安排,莱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便衣前往朱桥镇苗家集市进行暗访检查,未发现情况。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人员来到朱桥镇大兰邱家村进行暗访检查,在一处胡同内,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
车上放有十袋硫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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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硫磺属于危险品(易燃固体),且是制作烟花爆竹的原料,初步判断该民宅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嫌疑。工作人员守候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在别处检查的公安民警。期间,三轮车驾驶人多次试图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被执法人员制止。经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入院检查,发现院内为制造烟花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邱某等3人,
现场查获硫磺、铁屑、锯末、氯酸钾、方解石等制作泥锅子原料一宗,已经勾兑完成的药剂约0.75吨,纸筒2000余个,硫磺粉57袋(每袋25公斤),制作的半成品158个,制作泥锅子工具一宗,搅拌机一台
。
初步调查,除硫磺粉系从外地某公司购买外,其他均从莱州本地购买,该案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部门以
涉嫌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
对犯罪嫌疑人邱某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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