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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回复——关于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采样频次问题的咨询

   日期:2023-01-10     作者:admin    浏览:6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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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查阅原文或更多 咨询 内容。

问题:
尊敬的环保厅领导,您好!来信是想咨询关于污染影响类竣工环境保护中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采样频次的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文中规定“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但是,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于2022年3月12日印发的《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规范化操作指南》,文件中规定“恶臭污染物监测的采样,连续排放源间隔2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想咨询下,在后期的竣工验收工作中,连续稳定排放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每天采集3个样品是否可以?

回复: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指出“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实际应用中,样品采集个数不应少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数量,《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连续排放源间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中相关要求与排放标准一致,实际监测过程中必须优先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在竣工验收工作中,针对连续稳定排放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样品采集数量不能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只采集3个样品,必须满足排放标准中“采集4次”的要求。

以上答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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