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曹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曹某被人请去砍伐竹子。当日12时许,曹某在竹林的半山腰抽烟后,把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发山火。火灾发生后,曹某主动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

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76.2亩,其中林地面积52.7亩,一般灌木林地面积23.5亩;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70元,生态恢复金为22180元。案发后,曹某主动缴纳5000元生态补偿金。

苏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76.2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曹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曹某在火灾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可酌情从轻处罚;曹某自愿赔偿部分生态补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曹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冬季天干物燥
随意丢弃一个小小的烟头
可能引发一场森林火灾
森林受损
当事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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