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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运输合规解读(一)

   日期:2022-08-26     作者:admin    浏览:156    评论:0    
核心提示:2019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了《危险货物道路运

2019年21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意见稿》第三章明确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运输的概念引入到了未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并实现了与联合国TDG法规、IMDGcode等国际法规的技术接轨。

为了方便和促进小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联合国TDG法规早在2006年就在积极响应日用消费品等行业呼声的基础上,针对小量低危的危险货物运输,制定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运输的技术规定,豁免了相应的培训、包装、标签等技术规定。

在近期的合规解读中,我们将分期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有限数量”运输的概念,针对有限数量运输的标签、标记、包装等要求做个深入解读。

一、什么是“有限数量”运输?

“有限数量”顾名思义就是当危险货物在移交运输时,如数量较少,且包装满足一定要求,即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部分技术要求(例如,承运人的资质要求)。从直观理解,当一种危险货物在提交运输时,数量较少(例如,100mL50g),且包装足够结实牢固,一方面发生危险性的可能性较低,二是即使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可控的,这与罐车,集装箱运输大宗化工品有着明显的区别。表1总结了目前国内标准和国际法规针对有限数量运输管理的技术章节。

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有关“有限数量”技术要求的章节

 

如表1所示,目前国内外相关的危货运输法规都引入了有限数量运输的概念,但追根溯源其技术要求主要源于联合国TDG法规。

二、“有限数量”运输豁免哪些要求?

如前所述,联合国TDG法规作为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联合国法规,是其他各运输法规的技术基础和主要来源。有限数量运输根据联合国TDG法规的要求,可以豁免有关培训、包装等一系列技术要求,具体如表2所示。

联合国TDG法规中“有限数量”运输免除的技术要求

 

1,第1.4章对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了基本的安全要求,其中第1.4.1.2条规定尤为大家关注,因为根据其规定:“危险货物托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适当身份的承运人”,换言之以“有限数量”运输时,托运人除了可将货物交付给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也可以交付给普通的承运人(一般的货车、船公司等),甚至个人对照表2,我们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上述免除条款的重要内容:

2,有限数量运输的货物没有免除第2章有关9大类分类和第3章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等技术要求,也就是说危险货物按照有限数量运输没有改变其内在的危险特性,仍然需要遵守9大类确定的分类标准,同时对照危险货物一览表确定UN编号和运输名称。

3,第4章有关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要求,对照表2,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在使用包装时,只需遵守最基本的规定,主要包括:

4,包装质量良好,承受运输过程的冲击和荷载,避免货物的损失和泄露;

5,包装与货物接触的各个部位要与货物有相容性或不能因接触货物降低包装的强度。

二、如何符合“有限数量”运输?

如上所述,虽然“有限数量”运输可以享受很多豁免,但前提是拟递交运输的化学品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条件1:危险化学品对应的联合国UN编号可以进行有限数量运输

危险化学品在送检实验室进行运输危险性鉴定后,如果被鉴定为危险货物都会被分配一个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UN编号(例如1002),如果该UN编号在联合国TDG以及国际海运、空运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的第7a列有限数量中所对应的具体数值不是0,则表示该危险化学品可以进行有限数量运输。

联合国TDG《一览表》示意图


如表3所示,高度危险性的化学品,例如包装类别为I类的危险货物,以及爆炸品、易燃气体等是不适用有限数量规定的,这也体现了有限数量运输制定的初衷是针对危险性较低的危险货物。其次,危险性越高,单一包装允许盛装的有限数量越少。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现行的GB 28644.2-2012中技术内容(包括表1《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表》)是等同采用联合国16修订版TDG法规,而该法规的最新版本是20修订版。所以,如果是国际贸易运输,建议大家直接检索最新的联合国TDG法规或国际海运或空运等国际规则,以最新的有限数量规定为准。

条件2:运输数量不可超过有限数量上限

如表3所示,每个UN编号对应的有限数量一栏都有一个具体的数值和单位,其含义为危险货物在有限数量运输时,其单一内包装或物品所盛装的危险货物数量不可超过此上限。

条件3:产品包装要满足特定要求

危险货物在有限数量运输时,虽然其量少,危险性低,但其包装也不是没有要求,无论是内包装还是外包装都应符合联合国TDG、国际海运危规、国际空运危规或我国GB 28644.2-2012的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3

条件4:包装要加贴特殊标记

为了在运输环节,能快速识别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件,联合国TDG等国际法规以及GB 28644.2-2012均要求在有限数量运输的包装件外表面加贴统一的标记,具体见图1和图2

1有限数量运输包装标记(除空运外)   2有限数量运输包装标记(空运)

条件5:运输单证需满足特殊规定

在航空运输和水路运输时,危险化学品以有限数量运输时,在运输单证的危险货物说明应写入“有限数量”或“LTD QTY”一词。

三、对《条例》的一点建议

通过上述详细分析,不难看出,危险化学品如果满足有限数量运输的各项要求时,其危险性是安全可控的,无论是联合国,国际海运,空运等危险规则,还是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都对其运输要求做了豁免。这也在某种程度上,给危货按照普通货物进行快递运输这种情况开了一个口子。因此,建议本《条例》或者管理部门后续制定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目录时,充分考虑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只有留下这样的合规接口,在现实情况下,委托人和快递企业才能有努力合规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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