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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期,江西省赣州市住建局发布
《赣州市燃气安全负面清单》
(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50条、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80条及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60条具体贯彻措施,严密防范燃气安全重大风险,赣州市住建局组织编制的。
今年4月初,
国务院安委会
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
十五条措施
,包括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严
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等,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5月初,
江西省政府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五十条具体措施。关于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细化了对
企业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的要求。
《负面清单》是专门针对燃气领域划定的安全“红线”,包括检查对象、负面行为、法律法规依据。检查对象涵盖燃气经营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燃气用户,共35条负面行为。
燃气企业
的负面行为涉及准入资质、燃气经营、燃气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法律依据主要为《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
各地燃气企业也需遵守《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当地燃气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格落实燃气企业的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尤其需要注意新《安全生产法》新增的规定,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以及惩处力度的加重等。燃气企业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
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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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王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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