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在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部分危险品运输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进行了调整!
第八条
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第十一条
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二条
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新增了一个重要内容: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
买卖分数早已形成了灰色产业链,拿人钱财替人消分,这也导致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秩序,认为不用担心违法扣分问题,肆意妄为。而这一政策的出现将严厉遏制该产业,不能任其发展,对于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