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下称“危化品运输车”)稍不注意安全,就可能会产生严重危害。为了深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治理危化品运输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涉危”事故发生。
违法案例
3月17日凌晨1时许,高速支队唐津大队交警沿长深高速公路巡查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危化品运输车。根据规定,危化运输品车在0时至6时之间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交警立即拦检该车,并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由于夜间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相对多发,且危化品运输车不同于普通货车,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载货泄漏,不仅施救难度高,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也较大,更可能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及周边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等12个区域禁行。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天津交警提示广大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如果在0时前已经驾驶危化品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需尽快从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公路,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周边停留。请驾驶人、运输单位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