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现对今年的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强化负责人履职尽责、遵法守法,把好安全生产责任关。
案例一
对海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危化品储存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到海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结果;
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5.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8.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 47.5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对新机金属(深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危化品储存;安全警示标志;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8日,执法人员对新机金属(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3.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施相关设施设备;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
6.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7.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24.8万元 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 2.5万元 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对深圳市全升昌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跨年结案案例)
【关键词】
危化品储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全升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
3.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4.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 23.5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对深圳市康能富盛压铸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警示标志;粉尘爆炸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维修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康能富盛压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3.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未及时消除粉尘爆炸事故隐患;
5.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6.安全设备的维修不符合国家标准。
执法人员当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且针对粉尘涉爆隐患,执法人员下发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了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设备。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 19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对深圳市天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危化品储存;安全设备安装使用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天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行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 7.5万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醒辖区企业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改进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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