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载且车距太近!
日前,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原因首次正式披露!
2019年10月10日发生在无锡的高架桥侧翻事故,而检察机关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事发时,引发事故的两辆货车严重超载,当时均载重160吨左右的钢卷,货车司机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分别被判处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查,导致高架侧翻的两辆货车,事发时均载重160吨左右的钢卷。先后行驶通过312国道无锡市北环路路段上跨桥左侧车道时,桥面发生侧翻。导致3人死亡、9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被毁桥梁价值约2422567元,受损9辆车辆损失共计229015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在调查的过程当中,检察院还发现涉事车辆所在的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还存在其他问题,比如因为多次超载被约谈、处罚,有驾驶员提出少超载被解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两位涉事司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涉事运输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事故回顾
10月10日晚上6点10分左右,江苏省无锡市一座高架桥突然倒塌,导致3辆轿车被压并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附近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了倒塌的惊险瞬间:桥面突然坠落,将在桥下正常通行的一辆白色轿车压住。高架桥垮塌的直接原因疑似为桥上的加长货车严重超载:限载约65吨的,实载却达187吨左右!
据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布的信息,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法律法规:
运输公司老板和司机都被判刑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对王某华、焦某东和其他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情节特别恶劣;王某华、焦某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李某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酌情从重处罚;焦某东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华、焦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一审宣判后,李某、王某华、焦某东提出上诉,后李某、王某华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李某、王某华撤回上诉,对焦某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
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明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以往司法办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发布6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其中。
该案进一步明确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人员虽未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但利用自己的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可以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对于受他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综合考虑其所受到强令的程度、各自行为对引发事故所起作用大小,依法确定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认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出于追求高额利润等目的,明知存在事故隐患,违背生产、作业人员的主观意愿,强令生产、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极易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从严惩处。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作了列举式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扩充,罪名修改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该案对这一修改,进行了完整的司法审判探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