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的采集要求应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 的相关规定。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涤采样容器、静置容器和样品瓶 2 ~ 3 次。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部的沉积物,不能混入漂浮于水面上的物质。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 30 min ,用虹吸方式移取水样,吸管进水尖嘴应插至水样表层 50 mm 以下位置。如遇到藻类聚集,应经孔径为 63 μm 的过滤筛(网)后再处理。如自然静置 30 min 后仍存在大量可沉降性固体的水样,应在现场重新采集水样,根据原水浊度测定结果选择延长静置时间或离心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 HJ 91.2 附录 A 。
样品的保存要求应执行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1989) 的相关规定。样品采集在玻璃瓶内,采集500ml样品,加入1ml 硫酸调节pH≤1,或者不加任何试剂于低温下保存。样品采集后应尽快分析,保存时间不超过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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