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后需要做什么?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取得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开始,排污单位必须持证生产、按证排污,为方便排污单位知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开展的各项工作,现将证后管理重点事项整理如下:
在申领完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需做什么相关工作?
排污单位未做好相关自我管理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主体的环境管理要求是什么?
01 开展自行监测

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企业端”监测记录块进行公开。

02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需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如何上传台账?


其次,选择对应记录信息,下记录模板,记录后点击上传台账;

03 按时提交执行(守法)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季度(月度)执行报告于当季(月)结束后15 日内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于每年结束后15日内提交。执行报告电子版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送。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年报)。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执行报告必须按时提交,根据企业真实情况进行填报,是企业生产与排污的真实反映。
企业如何上传执行报告?




04 及时信息公开
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月/季度、半年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05 按期完成整改
排污单位应当在整改期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鼓励排污单位提前完成整改并报送申请材料。排污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按要求整改完成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排污单位换发排污许可证。
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未在整改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1)点击“ 我要整改后申请 ”,进入申请表填报页面。
(2)申请表填报页面首先显示的是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将第一行“ 是否要改正 ”选择“否”,其余基本信息由第一次申报内容代入,若有变动可进行修改后(如补办环评手续的排污单位,需把环评批复文号填入对应栏,并在“是否有环评审批文件”栏选择“是”)点击页面最下方“下一步”。
(3)点击“下一步”后,页面左边会出现全部的填报信息表(如下图所示),表格信息均由第一次申请的内容代入,排污单位根据整改内容对涉及的相关表格进行修改后依次点击“下一步”。

(4)相关附件表中,应将守法承诺书和整改报告作为必要附件上传(如下图所示)。对于补办环评手续的排污单位应将环评批复(或登记备案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对于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而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还应上传整改后的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

06 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企业若出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十三条中的任一情形,均应按办法要求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应与企业实际保持一致,确保排污许可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按时补充、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新上项目需在新项目生产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排污许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补充填报;新建企业须在生产前三十个工作日,在国家排污许可平台上进行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
07 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延续
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到期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视为无效,排污单位继续排污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进行处罚。
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主要检查事项和10大注意事项
01
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主要检查事项

02
自行监测现场检查查什么

03
证后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据相关统计,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有:
● 企业排放口未安装信息化标志牌,或者安装的信息化标志牌未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企业自行监测的频次或因子未能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自行监测也未保存原始监测数据;
● 企业执行报告未填报上传;
● 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改正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
●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04
证后 管理10大注意事项
◆ 一是对排污许可制度实施重视不够。 部分持证企业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缺乏相关专业环保人员和技术支撑,重申领轻落实,依证排污和落实许可证管理规定有欠缺,过期不换证,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 二是排污许可申报不规范。 部分企业在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等申报中与现场实际有出入,存在漏报、误报情形。
◆ 三是排污许可证未及时变更。 部分企业未在新修订的标准实施前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后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 四是整改措施未按要求落实。 部分要求改正和限期整改的持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改。
◆ 五是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部分企业排污口设置不满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或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设置的规定。
◆ 六是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现象。 个别企业因提标改造滞后、治污设施不完善、生产管控措施不到位而导致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 七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不准确。 部分企业在计算排污量时采用的计算方法有误、数据来源不清、数据失真,致使无法准确核算实际排污量,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量要求。
◆ 八是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 个别企业仍然存在未批先建、未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 九是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个别企业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渗坑、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
◆ 十是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 主要涵盖三种情况,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自行监测要求执行不到位。 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人工监测指标漏项、频次不足,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不规范,设置不规范,维护不到位。 第二种情况是台账未按要求记录。 部分企业无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台帐中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不完整。 第三种情况是执行报告提交不规范。 个别企业没有编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频次不够、内容不完整、提交不及时、信息未公开。
企业监测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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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的污染物指标; -
排污许可证中列明的污染物指标; -
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
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
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
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
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
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注:为最低监测频次的范围,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依据此原则确定各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钢铁、水泥、焦化、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采矿业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较重的污染源,无组织废气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其他涉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源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
噪声监测频次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频次
-
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采样方法标准执行 -
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三年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环保负责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主管等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
3、环保审批文件;
4、排污许可证;
5、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验收文件;
6、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7、在线监测(监控)设备验收意见;
8、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收运合同;
9、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表;
10、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评估验收意见;
11、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表;
1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排放口平面图;
1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5、生态环境部门的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等。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2、原辅材料管理台账;
3、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台账;
4、环境监测报告;
5、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监测信息记录等各种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
7、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8、行政命令、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相关文书及相关整改凭证等。


台账管理目录清单(参考)

1. 营业执照

1. 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1. 生产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及工艺流程图
3. 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及定期校验资料
1.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表、排污口标志分布图、排污口标志照片

1.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管理(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1. 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环保部门备案意见
2. 环境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方案、照片和总结
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文件
2. 企业环保管理责任架构图及其它环保管理制度
3. 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限期改正通知及整改台账
4. 土壤隐患排查报告;
5. 环境保护税缴纳资料及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