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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起,广西、河北、云南道路限行有调整!

   日期:2022-12-08     作者:admin    浏览:176    评论:0    
核心提示:广西贺州近日,广西贺州市发布最新的贺州市区城区道路调整货运车辆、拖拉机限时通行的通告,通告自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贺州

近日,广西贺州市发布最新的贺州市区城区道路调整货运车辆、拖拉机限时通行的通告,通告自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1.重(中)型货运车辆(包含专项作业车);

2.拖拉机。

二、限行时段和区域

1. 姑婆山大道—八达中路—八达东路—创业路—南环路—西环路—G207国道—站前大道—光明大道—永康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的所有城区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限行时间7:00至23:00;拖拉机全天24小时限行;

2.南环路(创业路至光明大道)、西环路(光明大道至八达西路)限行时间7:00至14:00、17:00至21:00;

3.八达中路(姑婆山大道至贺州大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2:00;

4.工程运输车 (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在以上限行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

5. 新能源货运车辆不受以上限行措施限制,进入限行区域时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特殊限行时段和区域

新兴南路八步大桥属于危桥,建设中路(育才路路口至新兴北路路口)和江北中路(新兴南路路口至桂东电子厂门口)均存在路面塌陷隐患,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其他说明

(一)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停靠的,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通行证(不收费)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并严格落实密闭遮盖、不带泥上路等防尘措施。

办理通行证的具体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

地址:八达西路368号

咨询电话:0774-5220777

办理方式: 1.“交管12123”-“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办理;

2.关注“广西贺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业务”-“通行证办理”小程序提交资料办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应急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的限制。

(三)进入贺州市区的外地籍货运车辆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贺州市应急预案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0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道路的限行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原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河北廊坊

河北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决定对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原《通告》)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将原《通告》第一条调整为:市区北凤道—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龙道—西昌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为核心限行区,除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在核心限行区内通行。

二、将原《通告》第二条调整为:上述核心限行区以外与市区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的环形区域为外围限行区,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可全天在外围限行区内通行,其它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允许在外围限行区内通行,其它时段限制在外围限行区内通行。

其它事项仍按照原《通告》要求执行。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原《通告》: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一、市区北凤道、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龙道、西昌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为核心限行区,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二、上述核心限行区以外与市区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的环形区域为外围限行区,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每天0时至6时允许在上述区域内通行,其它时段限制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三、为保证铁路运行安全,核心限行区和外围限行区内的上跨铁路桥限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包括中型、重型的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全天限制在核心限行区和外围限行区内通行。

五、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段,上述限行类别车辆确需通行的,须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且取得通行许可后,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并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六、军队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道路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移动源管控措施执行。

九、本通告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2020年7月30日发布的《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设立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云南丽江

近日,为全面治理扬尘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云南丽江市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驶入城区的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后方可驶入县城区,并保持车体外观干净整洁,驾乘人员不得随意抛洒垃圾。

二、每天6:30—22:00时段,县城万格路全线、泸沽湖大道东过境线路口至飞鹰雕像路口路段、万格路与泸沽湖大道连接圈内的各条次干道禁止各类大中小型货车、工程车及拖拉机驶入,相关车辆可从东过境线及环山路绕行,因特殊情况确需驶入禁行路段的必须经宁蒗县住建局和宁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审批备案。

三、驶入城区的货车、工程车、拖拉机必须严密封盖,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准冒顶装载,严禁撒漏,严禁轮胎带泥上路。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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