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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这些地方调整货车禁区!货车司机注意

   日期:2022-12-03     作者:admin    浏览:331    评论:0    
核心提示:11月28日至12月4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1.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安徽、广西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


11月28日至12月4日期间,各地货车限行政策内容主要为:

1.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安徽、广西等地货车通行政策有调整;

2.惠州、慈溪、沧州、唐山、桂林等地进一步优化各类货车进城限制。

建议大家收藏转发,避免扣分罚款,绕路!

1

广东省


惠州市调整惠城中心区车辆限行


为切实加强市中心区车辆通行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惠城中心区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调整事项如下:

(一)限行车辆: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重中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及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二)限行范围:惠城区与仲恺区分界线、惠新大道、三环西路、三环北路、三环东路、三环南路、金榜路、金凯大道合围以内区域限制上述车辆通行。

二、相关桥梁限行措施:江南大道下穿京九铁路桥限高4米,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以上区域、桥梁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四、受限制的货运、危运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市中心区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应持相关材料,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入城备案,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限行管理事宜按原有相关限行通告执行。



2

江苏省


南通海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海安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市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若您的爱车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12月1号之后将被限制在城区通行。

您有两条应对方案,第一及时联系交运部门淘汰您的爱车,并享受相应的补贴,用以跟换更环保节能的交通工具;

第二规划合适的绕行路线,避开限行区域。




苏州市对货运车辆在西环地面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为了深入推进“苏安行动”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回应广大市民对货运安全工作的诉求,结合西环地面道路市政大修工程,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40号),现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西环地面道路(新庄立交至南环西路)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时间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每日7时至20时禁止苏州号牌中重型货车(黄牌)通行,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非苏州号牌中重型货车(黄牌)通行。 

二、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轻型货车(蓝牌)通行;每日20时至次日早7时允许苏州号牌轻型货车(蓝牌)通行,每日21时至次日早7时允许非苏州号牌轻型货车(蓝牌)通行;其他时段凭通行证通行。 

三、货车(黄牌和蓝牌)限速 40km/h 通行。 


3

浙江省


宁波慈溪市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


为规范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我市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禁行区域

合并原城区核定载质量0.75T以上货车禁行区域与原城区重、中型(黄牌类)货车禁行区域。

新的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为慈百路(S306萧镇线,即原329国道)—西三环北路—北三环西(东)路—东三环北(南)路—南三环路—杨梅大道北路—前应路—西二环南路所形成的区域。(除北三环西(东)路外,均不含边界道路)

二、禁行时间

每日6—22时(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三、禁行车型

取消对微型、轻型货车城区通行限制,禁行车型调整为重、中型(黄牌类)货车(不包括新能源配送货车)。(本通告所指货车除行驶证明确标明的货运车辆外,还包括拖车、水泥搅拌车等专项作业车)。

四、通行证办理

确实需要进入城区的受限车辆,可根据出行目的地通过“12123”APP等互联网渠道或者前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宗汉中队办理长期或临时货运车辆进入城区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进入城区。

五、原人和路(新城大道北路—孙塘北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不作调整,仍按原方案执行。

原北三环西(东)路(西三环北路—东三环北(南)路)货运车辆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不作调整,仍按原方案执行。




金华东阳市横店镇区取消蓝牌货车限行

为进一步提升货运通行效率,助力物流保通保畅,优化货车通行秩序,现取消东阳市横店镇区蓝牌货车限行的规定,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4

山东省


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和道路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禁限行区域。S509以北(不含)、滨湖东路以西、S102以南(不含)、正阳西路以东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道路。姜萌路(北起新韩村路口,南至S102);文昌大道(东起G205,西至滨湖东路路口)。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二)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四)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五)中型、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三、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淄博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4日。





寿光市开通网上办理道路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

危化品运输车辆、大货车驾驶员请注意,危化品运输车辆、大货车通行证现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寿光”网上办理,暂不线下办理


“平安寿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一起来看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路线

01、限行区域

(一)重型货车

金海路以西、菜都路以东、农圣街以北、文圣街以南区域(含以上道路)限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路线

通行、过境寿光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以下指定路线通行:国道G308(寿光境内全段)、省道S309(寿光境内全段)、省道S226(寿光境内全段)、省道S224(荣乌高速寿光东出入口至滨海边界段)、羊田路(全段)、安顺街(全段)、三号路(羊临路至S226段)、寿尧路(国道G308以南路段)、羊临路(省道S309以北路段)。

02、禁行时间

市区禁行时间:6:30—8:30、11:30—13:30、16:30—20:00。

其它时段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03、有效时限

1.临时通行证:3日—5日

2.长期通行证:1个月

04、需要提交材料

1.临时通行证: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强险保单。

2.普通货车长期通行证: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强险保单、收货单位证明信原件。

3.危险品运输车长期通行证: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机动车强险保单、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收货单位介绍信原件。

05、其他规定

1.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莘县滨河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滨河路(西华路至临观路毕屯桥路段)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驾驶员注意禁行路段设置的禁令标牌。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在该路段已设置禁行标牌,并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每天早7:00-晚22:00实时抓拍禁行车辆,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路面执法及电子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



5

河北省


沧州市优化便利新能源货车通行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新能源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物流畅通、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采取以下便利新能源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道路,准许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工作日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除外御河路、解放路、迎宾大道道路除外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 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8日0时起实施。




唐山市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要求,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7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每天7:00至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裕华道(含)—河东路(含)—东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东道(含)—龙泽路(含)—车站路(含)—南新道(不含)—站前路(含)—兴源道(含)—建华西道(含)—华岩路(含)—裕华道(含)合围区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开越路(龙华道-佳园道)、站前路(北新道-南新道)、竹安路(北新道-南新道)。

三、以下区域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和本通告第二条规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唐丰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合围区域。

四、以下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二环路至学院路,建设路至荷花南路)、唐丰路(大庆道至南湖大道)、建设北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大庆道)。

五、以下道路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

六、依据《唐山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号),以下区域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二环路合围区域,即西南环线(不含)—西二环路(不含)—北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合围内区域。

七、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八、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九、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规定。

十一、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本通告所称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包括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

十二、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7号)同时废止。


6

安徽省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区限制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制定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S407省道、唐河路、淮海北路、北三外环、新G206国道、新S303省道围合区域,不包含以上道路本身。

二、通行政策

1、限制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日6:00—22:30禁止中、重型货车、挂车通行。除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用于城市货物配送的中重型货车、挂车在每日22:30—6:00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3、因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挂车,需申请货车通行码(证)后,方可通行。

4、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需在符离镇通行的,全天24小时均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符离镇货车通行码(证)办理

1、城镇配送货车(具体范围见上文所列)通行码(证)办理:个人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名下车辆可通过企业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ab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APP申请(驾驶人绑定车辆须与企业备案的人员车辆信息一致)。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办理:仍按照原办理途径申请办理。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行政策按照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7

广西省


桂林市调整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为加强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人居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桂林市城区道路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规定绕城高速与322国道互通以南、绕城高速桂林象山收费站与321国道交叉口、桂林高新收费站与桂磨一级公路交叉口以北、绕城高速七星收费站以西、机场路僚田互通和沙塘圆盘以东,环桂林市城区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止过境车辆和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的车辆除外。

二、桂林市老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一)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西二环路的北辰立交桥至福利立交桥一段-福利路南段(福利立交桥以南)-圣隆路-圣隆圆盘-环城北一路的圣隆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以及北辰路的站前路路口至北辰立交桥一段-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与圣隆路交叉口一线、南洲大桥往北经滨北路站前路至北定道路口一段、机场路沙塘圆盘往东经鲁山路、翠竹路至香江立交桥一段、凯风路八中路口至万福路口一段,每日7:00-9:00,15: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圣隆圆盘-九华路-芦笛路-长海路口、桃花江路-胜利桥-中隐路-琴潭道一线以及甲山路,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二)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中隐路与琴潭道交叉口-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虞山桥-北极广场一线(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西山路、站前南路、站前路西段(恒大广场通道)、金河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桂林市临桂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一)金水路-金山路-临政路-人民路-万福路-万平路-凤凰路-洋田路-平桂路-世纪西路-两江大道-鲁山路-金水路(不含)以内区域,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二)金水路-金山路-临政路-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路段,每日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三)西城大道与两江大道交叉口至西城大道与万福路交叉口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

四、以下车型不受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限制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二)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

(三)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

五、通行证办理规定请涉及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通行规定自行调整运输计划,对于确需进入禁行路段行驶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需求、严格监督”的原则实施通行证的管理:

(一)市政日常作业、专项作业车辆、危化品运输、城市配送等符合通行条件的货运车辆,单位(车主)可持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核发通行证。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在《通告》禁行区域通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实施工程(物流)运输的货车确需进入禁行路段,可申请核发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实施工程运输。外籍货车需由外埠临时进入市区的,由货物接收单位提前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

(三)符合申办通行证条件的单位(车主)可登录http://glhuoche.glga.gov.cn:10412/glhc/进入“桂林市货车通行证审批系统”,按《货车通行证办理指南》申办通行证。

本通告有效期5年,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一、与原来的通行规定比较,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原限行范围、限行时间保持不变,放宽了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和取消了几种车型的通行限制,给我市物流配送汽车提供更多通行便利。

(一)放宽部分区域道路通行吨位限制原蓝线范围禁止核定载质量在1吨以上(含1吨)的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现放宽吨位限制,调整为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通行。具体范围为: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中山北路的北辰立交桥至北极广场一段-环城北一路的北极广场路口至西凤路口一段-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及丽君路立交桥下穿-西山路-胜利桥-中隐路-中隐路与琴潭道交叉口-琴潭道-翠竹路-香江立交桥(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

(二)取消以下车型通行限制:

1.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2.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

3.新能源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上述车型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即可以全天24小时通行全市域道路。

二、相关车辆特征

(一)中型、重型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载货汽车。

(二)轻型、微型货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照多用途货车进行生产管理。多用途货车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五)封闭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交通参与者可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确定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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