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课程设置、费用及相关注意事项
以下费用包含:网络课程、考前培训费、考核费用、资料费、评定费用、证书制作费、组织管理等费用。
培训内容:《碳减排领域专业技能岗位人才培训班》
培训费用:初级2500元,中级3500元,高级4500元
九、咨询电话
刘老师 13161860637
十、附报名表
咨询电话:刘老师 13161860637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索取资料和报名表
十一、附红头文件
咨询电话 刘老师 13161860637 (长按手机号可复制粘贴)
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索取资料和报名表
2016 年4 月14 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 号)。《意见》首次提出了“环保管家”这个概念,并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向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相关活动。
为了帮助环保管家服务机构提升能力,掌握管家的基本要求、服务模式、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成果和合同要求等,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联合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举办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培训班”。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承办单位: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附件:报名表
附红头文件
报名咨询电话:刘老师 13552263487
(长按手机号可复制粘贴 )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承办单位: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环保管家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环境监理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附件:报名表
附红头文件
报名咨询电话:刘老师 13552263487
(长按手机号可复制粘贴 )
2020年9月22日,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环境部部令第19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人社部等2021年3月9日以人社厅发〔2021〕17号发布通知,明确新增绿色职业—碳排放管理员,定义为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首次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为环评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在政策层面紧扣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战略。
为了在碳约束时代抢占市场先机,帮助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等掌握基本工作流程和正确的量化及核算方法,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并熟知MRV体系建设规范,更好地参与环境部将建立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联合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特举办碳排放管理员精讲培训班。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承办单位: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二、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表
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培训时间:2022 年10 月29-30 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8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2.2013-2018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人员;
3.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4.各相关交易所从事碳交易综合业务、自营业务以及经纪服务类业务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
5.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的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6.国家低碳试点省市、园区、社区及政府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管理人员。
7.各生产性排污企业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8.环境科研机构、院校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9.各级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0.环保设备生产厂家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1.其他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四、培训内容
第1讲“碳达峰、碳中和”的大形势
1、碳资产管理理论简析
2、碳排放总量控制方法
3、碳排放交易理论精讲
4、国际上目前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5、我国碳排放交易的现状,及推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性
第2讲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管理
1、生态环境部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2、省级环境厅(局)向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碳排放配额
3、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登记配额
4、重点排放单位变更碳排放配额等事项
5、重点排放单位自愿注销碳排放配额
第3讲碳排放信息报告
1、二氧化碳排放活动识别
2、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方法
3、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审查、备案
4、实施监测计划和建立数据监测管理体系
5、编制碳排放报告
第4讲碳排放核查报告
1、合同评审和受理
2、编制核查计划,启动核查
3、实施现场核查
4、编制核查报告
5、评审、修改、批准、提交核查报告
第5讲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1、系统开户
2、配额分配
3、交易、持仓划转
4、提交履约申请
5、审核、修改,履约完成
第6讲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1、交易制度
2、交易方式
3、交易信息发布
4、交易管理
5、交易监管
五、证书颁发及查询
参加完规定的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颁发《碳排放管理员》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官网(www.ntpmep.com)查询。
六、收费标准
2800元/人(培训费、课件费、证书费)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一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红、蓝、白底均可),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分。
3、报名联系方式:打电话或扫下方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咨询电话:刘老师 13161860737
八、备注
本次课程由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碳排放管理员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为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例如:第*期碳排放管理员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附报名表
附红头文件
报名咨询电话:刘老师 13552263487
(长按手机号可复制粘贴 )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2020下半年, 环境部印发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加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为统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指导解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服务公司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联合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共同举办环境管理工程师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培训班。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2年10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点~17点)。
3、报名截至日期:2022年10月21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解读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
3、排污许可证编码规则
4、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及核查
5、排污许可申请核发总则
6、排污口和规范化采样平台设计
7、《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解读
8、新《固体废物防治法》实施要点
9、企业危废全过程管理制度设计要点及迎检
10、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操作注意事项及问题解答
1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与报告编制要求及注意事项
12、通用工序《锅炉》《水处理》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填报解释
四、证书及企业荣誉牌匾颁发查询
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颁发《环境管理工程师》,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院官网:www.ntpmep.com查询。
五、收费标准:
28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报名截至日期至少一天前填写报名表。
2、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白、蓝、红底匀可),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打电话或扫下方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咨询电话:刘老师 13161860737
七、备注:
本次课程由上海骅天生态环境科技中心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期排污许可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排污许可培训费(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
附件:报名表
附红头文件
报名咨询电话:刘老师 13552263487
(长按手机号可复制粘贴 )
点击下方二维码见更多技术培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