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道路货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修订了《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提高行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切实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外溢传播。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1月13日
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六版)
1. 道路货运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操作要求 |
备注 |
|
消毒 通风 |
货运场站消毒 |
每日1次。 |
1.货运场站清洁消毒范围:封闭环境的进出口、封闭环境的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站内餐厅、楼梯(扶梯)扶手、装卸作业区、综合服务处、驾乘休息室、人员办公区、员工宿舍、信息登记处、垃圾盛装容器等。 2.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3.公共卫生间应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
货运场站与货运车辆换气通风 |
每日2~3次,每次20~30分钟。 |
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
|
运输 组织 |
货运场站管理 |
避免人员聚集。 |
在室内场所入口、信息登记处、餐饮区排队处等人员易聚集区域设置“1米线标识”,组织人员有序排队。 |
工作人员(包括货运场站管理人员、装卸人员、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 |
禁止交叉作业。 |
各类工作人员应固定工作岗位。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防疫要求 |
1.科学佩戴口罩。 2.进入场站查验健康码,每日测量体温1次。 3.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4.疫苗“应接尽接”。 5.作业前后消毒洗手。 6.从事跨省运输作业的,配合属地做好“落地检”。 |
1.司乘人员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 2.司乘人员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 3.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及离开口岸城市、低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持核酸检测证明的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司乘人员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需完成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5.随车携带使用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6.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司乘人员管理,按照属地防疫要求和《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执行。 |
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
1.工作期间佩戴口罩。 2.开展健康监测,进入场所工作查验健康码,每日上岗前测量体温。 3.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4.疫苗“应接尽接”。 5.作业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
1.工作人员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 2.建立健康监控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需完成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5.对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防疫要求和《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执行。 |
|
防疫物资配置 |
配备。 |
1.卫生间配备洗手液; 2.具备条件的,在进站口、电梯口、餐饮区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
|
应急 管理 |
应急预案 |
制定。 |
应包括司乘人员或工作人员出现症状、或接报涉疫风险信息等情况的应对处置措施。 |
应急演练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现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 |
|
防疫 宣传 |
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
开展。 |
通过广播、电子屏、海报等形式开展。 |
2. 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操作要求 |
|
消毒 通风 |
货运场站与货物运输车辆消毒 |
1.场所消毒每4~6小时1次。 2.及时清理垃圾及可见污染物。 3.货运车辆清洁消毒范围: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对驾驶室进行消毒; (2)散装货物、大件货物、集装箱等运输车辆对驾驶室和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3)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和零担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室和车厢外部,还应对车厢内部和车厢外部重点接触部位进行消毒。 4.货运车辆清洁消毒频次: (1)驾驶室消毒、车厢内部消毒、车厢外部重点接触部位每趟次1次; (2)车厢外部消毒每2趟次1次; (3)对出入高风险区的车辆,加强车厢外部接触部位清洁消毒; (4)车厢内部消毒工作须在货物装载前进行; (5)车辆消毒过程应在进入场站前完成。 |
货运场站与货运车辆换气通风 |
1.每4小时一次。 2.无外窗或自然通风条件办公室应关闭。 |
|
运输 组织 |
货运场站管理 |
位于高风险区的货运场站暂停运营。 |
重点物资运输 |
对于高风险区和封控管理区人民群众所需的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等重点物资运输,由所在地设区市根据实际在低风险区适时启动应急物资中转站或接驳点,按照“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的要求,组织专人、专车按固定路线在高风险区、封控管理区和中转站或接驳点间开展转运作业。对开展转运作业的司乘人员按属地防疫要求封闭管理,供司乘人员等待或休息的区域以及饮水机和公共卫生间等配套的服务设施要分区域单独设置,并有固定的保洁员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
|
货物信息登记 |
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应进行运输信息登记(表1)。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和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
1.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每趟次2次(进出各1次)。 2.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各1次。 3.离开低风险区所在城市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可疑症状不得上岗。 5.司乘人员应进行个人信息登记(表2)。 |
表1 冷藏保鲜货物道路运输信息登记情况表
道路货运车辆信息 |
驾驶员信息 |
其他司乘人员信息 |
||||||
车牌号 |
|
姓
名 |
|
姓
名 |
|
|||
道路运 输证号 |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
货物信息 |
装卸货信息 |
收货人信息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装货地 |
装货时间 |
卸货地 |
卸货时间 |
公司/姓名 |
联系电话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注:道路货运经营者填写,并留存一个月;表格不够可自行续表。
表2 道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信息登记情况表
物流园区或货运场站名称: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到达时间 |
离开时间 |
联系方式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