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甲醇  绿色甲醇  聚乳酸  生物基  浙江大学    绿氨  盐酸  期刊 

危险品车辆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不再处罚

   日期:2022-08-26     作者:admin    浏览:135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其中包括取消对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该项处罚将会取消,而是通过信息化等方式进行查验和监管。


例如,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营运车辆查询网站(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cl/index.html)进行在线查询。


该项措施的实施,将会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带来更多的便利,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监管水平。

 
打赏
 
更多>同类化工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化工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15736号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