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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淄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 、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三)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段,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四)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段)。
注: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其他车辆限行。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
原铁山路已更名为金中路,原凤凰山路已更名为兴边路,原北齐路已更名为皇齐路。
二、禁限行车辆
(一)禁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1.限行区域及路段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行区域及路段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2.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厢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密闭式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四、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六、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七、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八、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九、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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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我市东西两城区和部分道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分车型、分时段限制通行措施。
一、禁(限)行车型
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
二、禁(限)行区域及时间
(一)东城区(咨询电话:0535-8520596)
禁行区域:黄县大道(即环城北路)(含凤凰山路灯控路口至通海路路口)以南,凤凰山路(不含)以西,龙泉路(不含)(凤凰山路路口至威龙大道路口)以北,威龙大道(不含)以东之内区域;港城大道西延段(威龙大道至龙港路)禁行。
限行路段:徐乡路(即府西二路),黄县大道(即环城北路)(电业岗以西至南山路路口)。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行区域:黄县大道(即环城北路)(威龙大道路口至凤凰山路路口)(含)以南,凤凰山路(不含)以西,龙泉路(不含)以北,威龙大道(不含)以东之内区域的全部路段禁行。
限行路段:威龙大道(S304省道至黄县大道)
(二)西城区(咨询电话:0535-8789186)
禁行区域:S304省道(不含)以北,环海路(丰龙路至龙口港客运站)(含)以东,疏港公路(不含)以南,龙港路(不含)以西之内区域。
限行路段:龙港路。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行区域:黄县大道龙青高速出口以东路段,S302省道(S304省道至G228 国道路段由东向西禁止通行)以北,环海路(丰龙路至龙口港客运站)(含)以东,疏港公路(不含)以南,龙港路(不含)以西之内区域。
限行路段:龙港路。
(三)石黄路(南山南路芦头镇姜家村三岔路口向东至南山路路口)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三、东、西两城区蓝牌轻型及以下货车和新能源货车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四、所有禁行路段需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限行路段无需办理通行证,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五、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不予办理通行证。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5日施行,之前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龙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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