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货运车辆行驶路线,提高道路综合通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大队将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时间进行重新调整,现就调整后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滨江大道(渔都路至瑞湖路,含)以北;G15高速桥下以东;瑞枫公路以南;104国道(瑞枫公路至莘阳大道)、莘阳大道、渔都路以西环线范围内的区域,其中104国道(瑞枫公路-周湖环岛-高架桥)、G15高速瑞安出口至瑞枫公路匝道不限行。
二、限行措施
重型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通行;重型非自卸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工程运输车)7:00-22:00时禁止通行。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应事先取得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的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按本通告及相应设置的交通标志行驶,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文明、规范、安全行车,为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25日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关于限制105国道穿行城区路段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及危化品用车通行的通告
为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连平县辖区内105国道大广高速连平南高速路口至大广高速连平北高速路口路段对黄牌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用车实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含)黄牌货车(大中型货车、工程车、危化品用车)。
二、限行路段:连平县辖区105国道穿行城区路段(105国道大广高速连平南高速路口至大广高速连平北高速路口)。
三、限行时段:每天7时至24时依法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路段通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行驶。凡违反本《通告》车辆在限行路段内行驶的,由连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路口电子警察、视频抓拍等方式进行现场及非现场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江苏省海安市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路网结构变化,决定对海安市区部分车型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迎宾路(不含本路)以西、东海大道(不含本路)以北、如海河以东、环城线(不含本路)以南的围合区域。
二、限制通行时段和车型
核载1吨以上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危化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教练车、三轮摩托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通行;
各类拖拉机、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从事广告业务的车辆、工程车辆(重型自卸半挂车、中型自卸半挂车、轻型自卸半挂车、重型自卸全挂车、中型自卸全挂车、轻型自卸全挂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自卸货车、轻型自卸货车),24小时禁止通行;
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货车高峰时间段(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上述区域限制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海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