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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辽宁鞍山调整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

   日期:2022-10-31     作者:admin    浏览:689    评论:0    
核心提示:为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我市便利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新能源轻型和

为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我市便利货运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及皮卡车的限行措施

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以及皮卡车的禁行限制,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力。

二、轻型和微型的载货汽车(不含新能源车辆、工程物资材料运输车辆、自卸低速货车)的限行措施

1、24小时限行路段:千山路(铁西九道街—鞍千路)路段、胜利广场、胜利路(民生东路—和平路)路段、二一九路、五一路、前进路、站前街(中华路—建国大道)路段、工农街(中华路—建国大道)路段、青年街(中华路—铁东一道街)路段、东山街(中华路—铁东一道街)路段、铁东一道街(民生东路—五一路)、铁东二道街(民生东路—钢城街)路段、铁东三道街(前进路—钢城街)路段、铁东五道街(新华街—民生东路)路段、铁东六道街、新华街(中华路—铁东三道街)路段。

2、高峰期限行要求:

(1)限行时间:7:00——8:30、16:30——18:30。

(2)限行区域:24小时限行路段以外,以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路段,不含该路段)、解放西路(建设大道至兴盛南路路段、不含)、兴盛南路(不含)、南三环(不含)、东环(不含)、鞍钢南外墙和东外墙合围区域以内为高峰期限行区域。

3、限行规定:在限行时间及限行路段内,凡涉及菜篮子、民生运输、公共服务领域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驶入“限行路段”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前往交管局管理部门按要求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行驶。

4、本《通告》中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具体包含车型如下: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罐式货车、轻型封闭货车、轻型平板货车、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普通货车、微型封闭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罐式货车、微型仓栅式货车、微型特殊结构货车、微型车辆运输车、微型多用途货车。

三、附则

1、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2、除《通告》涉及货运车辆外,其他相关车辆均按原限行规定通行。

3、本《通告》通行措施中,与原限行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通告》规定要求通行。

4、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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