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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山东东营、烟台、日照危化品运输车限行调整

   日期:2022-10-19     作者:admin    浏览:454    评论:0    
核心提示:紧急通知!近期,山东东营、烟台、日照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措施将进行调整,详情如下:0111月1日起东营危化品运输车限行调整为

紧急通知!近期,山东东营、烟台、日照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措施将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01
11月1日起
东营危化品运输车限行调整

为更好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2022年11月1日起,对东营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

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西五路(含西五路)以东、东八路(不含东八路)以西、北外环(不含北外环)以南、南二路(不含南二路)以北区域。

禁行道路:府前大街(东二路至东四路)、胶州路(黄河路至潍河路)、辽河路(曹州路至沂州路)、胜利大街(府前大街至南二路)、东三路(大渡河路至潍河路)、黄河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东七路)、东二路(大渡河路至南二路)、淄博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济南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西四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二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三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庐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天目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北一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广州路)、东四路(南二路至大渡河路)、康洋路(府前大街至北一路)、南一路(东二路至东四路)、运河路(东二路至沂州路)、莒州路(汾河路至黄河路)、大渡河路(东一路至东四路)。

禁限行管理规定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总质量小于4.5吨)以下载货汽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允许进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允许驶入限行区域、横穿禁行道路路口但不得驶入禁行道路的时段如下:夏季通行时段为8:30至11:00、14:00至17:30、19:00至22:00,冬季通行时段为8:30至11:00、13:30至16:30、18:30至22:00。

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允许通行时段路段内无需办理通行证。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关注危化镖局,及时了解最新限行措施。

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02
10月18日起
烟台危化品运输车限行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烟台福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山辖区交通现状,福山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区域及限行时间调整,调整自10月18日起施行。

24小时限行区域包括建成区奇泉路以东(不含奇泉路),G15高速南辅路以南(不含南辅路),王懿荣大街以北(不含王懿荣大街),永达街、港城西大街、王懿荣大街外夹河以西(含外夹河桥);奇泉路南延全程;杏坛路全程;聚贤路全程;河滨南路两甲桥路口以北(不含路口);福山开发区北京路(308省道以南,不含308省道路口)。

每天6:30至8:30、16:30至18:30,凤凰山路全程、福新路永和路以南、梧桐路全程、魏山路全程。每天6:00至12:00,228国道福山大集路段、204国道回里大集路段、204国道东陌堂大集路段、308省道高疃大集路段、308省道南厚兹沟大集路段、308省道义井大集路段、308省道东厅大集路段、210省道下许家大集路段、回郝路西黄山大集路段、高谷路孙家疃大集路段、古张路曲家大集路段、古张路王家疃村大集路段,每天分时段限行。

每年5月20日起至6月底,308省道东厅樱桃市场路段、高谷路东罗格庄村村西樱桃市场路段、古张路曲家大樱桃市场路段、龙泉路尚德樱桃市场路段、龙泉路张格庄大樱桃市场路段全天限行。

与路面限行管理交通标志指示不一致的,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03
日照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措施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轻型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货车禁限行管理区域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山海路(含)以南,上海路(含)以北,日照北路(不含)、丹阳路(含)、山东西路(含)、旭阳路(含)、迎宾路(含)、和阳南路(含)、秦皇岛路(含)、长沙路(含)、柳州路(含)、日兰高速铁路、西客站南路(含)、长沙路(含)连线以东范围内道路以及北海路(国家森林公园以南段)、碧海路(国家森林公园以南段)、桂林路(和阳南路至重庆路段)、广州路(重庆路路至苏州路段)、澳门路(银川路至杭州路段)、温州路(兖州南路至临沂南路段)、汉中路(昭阳南路至兖州南路段)、临沂南路(上海路至温州路段)、兖州南路(上海路至深圳路段)、环山路。

(二)禁行道路

1.泰安路(菏泽路至烟台路段);

2.烟台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

3.北京路(泰安路至淄博路段);

4.淄博路(北京路至烟台路段);

5.菏泽路(海曲路至泰安路段);

6.枣庄路(泰安路至海曲路段);

7.海曲路(丽阳路至华阳路段和菏泽路至枣庄路段);

8.丽阳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

9.华阳路(海曲路至望海路段);

10.望海路(日照路至营子河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不限制通行。

(二)新能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进入禁限行区域。关注危化镖局,及时了解最新限行措施。

(三)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每日23时(含)至次日5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限行区域。

(四)所有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止通行迎宾路跨线桥和长隧道。

(五)拖拉机以及由动力驱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四、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范围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五、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交通高峰时段:

5月1日至9月30日:7:00-8:3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7:00-8:30、11:30-12:30、13:00-14:00、16:30-19:00。

六、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

七、申请的通行路线应包含起点、终点及途经道路,起点和终点、转向点应当明确具体位置,途经道路应当为连贯路线。

八、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九、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运输集装箱的货车。

十、本通告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中、重型货车、挂车。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停止办理相关车型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十二、对违反规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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