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甲醇  聚乳酸  绿色甲醇  生物基  浙江大学    绿氨  盐酸  期刊 

10月起山东济南、浙江衢州、绍兴、四川泸永高速等地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提示

   日期:2022-10-12     作者:admin    浏览:562    评论:0    
核心提示:山东济南为适应济南长清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道路网络交通资源,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东济南

为适应济南长清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道路网络交通资源,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原有限行路线的基础上对芙蓉路和海棠路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芙蓉路、海棠路部分路段限制通行区域


芙蓉路博奥路路口以西、海棠路芙蓉路以南设置为限制通行区域。


限行车辆可选择芙蓉路(博奥路至104国道路段)—博奥路—丹桂路之间的路线通行。


二、限行车辆类型

以上区域内道路24小时禁止2吨以上(含2吨)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通行。


三、限行区域内限行车辆及运输急需物品的车辆可申请相关驻区通行或临时通行备案手续。


四、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积极配合,违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0时起实施,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


浙江衢州

10月1日,九华大道隧道和紫薇路隧道开通为期2个月试运行。目前,衢州市区5条隧道均严禁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同时禁止4.5吨以上货车(含4.5吨)危化品运输车进入,紫薇路隧道、九华大道隧道和三江中路隧道(西往东方向)还禁止摩托车进入,请广大市民按照规定,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浙江绍兴

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调整货运营运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以及柯桥城区道路建设变化状况,决定调整绍兴市柯桥城区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区域,特通告如下:


1.禁止重、中型货车22:00—次日6:00中型箱式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人力三轮货车   


镜水路(不含镜水路)——杨绍线(不含杨绍线)——香林大道(不含香林大道)——轻纺城大道(不含轻纺城大道)——鉴水路(不含鉴水路)——钱陶公路(不含钱陶公路)——越州大道(不含越州大道)——禹会路(不含禹会路)闭合区域范围内禁止重、中型货车22:00—次日06:00中型箱式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人力三轮货车通行。


2.分时段禁止轻型以下货车

镜水路(不含镜水路)——杨绍线(不含杨绍线)——香林大道(不含香林大道)——轻纺城大道(不含轻纺城大道)——鉴水路(不含鉴水路)——钱陶公路(不含钱陶公路)——越州大道(不含越州大道)——禹会路(不含禹会路)闭合区域范围内7:00—21:00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3.分时段分区域禁止轻型以下货车

镜水路(不含镜水路)——104国道(含)——越州大道(不含越州大道)——万商路(含)——云集路(含)闭合区域范围内7:00—9:00和16:00—18:30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4.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川泸永高速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获悉,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S33泸永高速公路在试运行期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客运车辆有限制通行要求,具体限行事项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一)运载危险化学品和超限超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

(二)客运班车

(三)大型货车(国庆大假期间)


二、限制通行区域

S33泸永高速公路K0至K42.37(泸永高速公路牛滩枢纽至川渝省界)


三、限制通行时间

泸永高速公路试运行期间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客运班车通行;国庆大假期间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四、限制通行规则

(一)运载危险化学品和超限超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客运班车、大型货车全时段禁止通行S33泸永高速公路。


(二)泸永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油料运输车辆以及为保障泸永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确需通行泸永高速公路的,经批准后应当于每日8时至18时通行,车辆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60公里至80公里每小时,并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其余时段禁止通行。严禁超载、超速、低速或疲劳驾驶。


(三)通行泸永高速公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据悉,管理部门将根据试运行期间道路通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车辆类型、时间、区域及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打赏
 
更多>同类化工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化工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2015736号
Powered By DESTOON